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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站年度工作报告3篇

时间:2022-09-03 17:00:1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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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站年度工作报告3篇

篇一:社会工作服务站年度工作报告

dquo;惠州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等 5 部门《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 号)精神,组织实施“惠州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广东社工实践经验,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兜底民生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优秀社工党员发展等工作,确保社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社工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服务基层。社工将基层一线作为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立足镇(街)、深入村(居),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肩并肩劳动,见人见事,在零距离接触中了解群众需求、提供专业服务,真正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三)坚持统筹整合。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相关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以村(居)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统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和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开展服务,实现人员统一招聘调配、业务统一归集办理、资源统一配置使用、信息统一管理维护。

  (四)坚持专业引领。通过定期提供专业培训和督导,推动社工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能,充分发挥社工在推动社会治理、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 覆盖”的原则,到 2021 年底前全市 72 个乡镇(街道、管委会)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到 2022 年底前全市村(居)分片区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 100%覆盖。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 持续发展路径

  一是大力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 号)和本方案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双百工程”各项目标任务,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二是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各县(区)要根据省民政厅等 13 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推动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更加有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加宏大、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更加专业。各县(区)在完成“双百工程”事务性、服务性岗位设置配备的情况下,继续推动“三

 社联动”服务平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工点)人才队伍建设,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城乡社区社工岗位开发、社会组织岗位开发等社工专业人才协调发展。

  (二)

 健全“双百工程”社工站(点)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社工站(点)行政架构。社工站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主任兼任常务副站长,由各乡镇(街道)挑选 1 名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副站长,挑选 1 名专业素质较好、沟通能力强的社工担任事务性岗位社工,在岗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事务性岗位社工;村(居)社工点由乡镇(街道)指定 1 名专业社工担任社工点联络人,原则上 1 名社工负责 1 个村(居)的服务。

  二是健全社工站(点)管理制度。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按规定与受聘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管理,聘期 3 年(期满后视“双百工程”推进情况可以进行续聘);要加强社工站(点)人事、财务、物资、档案、安全等管理工作,保障社工站(点)正常运作。

  三是完善社工站(点)考核机制。根据省民政厅制定的社工年度考核标准,每年 10 月底前由乡镇(街道)会同县(区)民政、财政等 5 部门对社工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民政局。每年 12 月底前由市民政局“双百工程”工作领

 导小组参与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工站(点)实施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送省民政厅和市“双百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四是建立业务督导协调机制。在省民政厅统筹“双百工程”督导工作下,市民政局建立督导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市“双百工程”督导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点)督导工作,各县(区)设置 1-2 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需持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持有督导证优先,负责联络和配合市督导协调机制做好督导管理工作,并纳入市督导人员考核体系。原则上 1 名督导员负责 6 个社工站(点)的督导工作,每月对负责的社工站(点)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 1 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 16 小时。

  (三)

 健全“双百工程”社工人员薪酬体系

  一是明确薪酬标准。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民〔2019〕49 号)及惠州市 2019年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社工站持证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并依法落实社会保障(含“四险一金”)待遇。

 二是加强绩效激励。各县(区)要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社工人员绩效金激励机制。采取学历、职业资格、业绩、岗位、工龄、荣誉、学术、学时及持社工证证书等级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定绩定奖、按劳取酬。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1 2021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至 5 5 月 月 0 30 日)“双百工程”社工站(点)先期整合阶段。各县(区)民政局开展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摸底和先期整合工作。

 一是明确社工队伍规模。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站,原则上每个社工站设置 3 人,其中社工副站长1 名、专业社工 1 名,残疾人专员社工 1 名。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原则上每个社工点不少于 1 人。服务性岗位具体人数由县(区)民政局与当地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研定,原则上总人数不少于乡镇(街道)所辖村(居)数量。对人口规模较大、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较多的乡镇(街道),各县(区)要适当提高社工站(点)人数配备标准,确保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保障。站与点、点与点的社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配使用,但必须保证一线不缺岗、服务不断线。

 二是整合现有服务力量。按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依照程序统一组织人员整合工作。整合人员的劳动关系应在《劳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人、岗统一并实际工作在乡镇(街道)。

 三是明确社工薪酬待遇。自 2021 年 7 月起,按照“谁用工、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与社工建立直接劳动关系,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先期已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社工,在其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原合同执行,使用原渠道工作经费。社工薪酬待遇参照本县(区)社工站持证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执行。各县(区)于 2021 年7 月前向市民政局报备本县(区)社工站持证社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2022 年 7 月 1 日起,原则上只续聘持证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社工(残疾人专职委员),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社工薪酬待遇发放原则执行。

  (二)第二阶段(1 2021 年 年 6 6 月 月 1 1 日至 6 6 月 月 0 30 日)“双百工程”社工站点建设及保障阶段。一是设立乡镇(街道)社工站。由乡镇(街道)依托当地公共服务办(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务职能的内部机构等现有办公场所设立社工站,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经办服务专门窗口按有关规定统一设置。社工站日常办公场所按有关规定统一悬挂社工站、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XX 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牌匾,社工站日常办公由乡镇(街道)保障,市、县(区)分级予以支持。

 二是设立村(居)社工点。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村(居)的服务点。乡镇(街道)要根据配备社工人数情况,以就近片区 3 个村(居)为单位,重点依托村(居)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福利院、学校等现有资源,择优选址办公条件好、服务设施齐全的场所设置社工点,配齐必要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充分保障社工的办公条件;地处偏远、人口分散、情况特殊的村(居),可进一步集中统筹调配社工人员提供精细服务。

 三是统一站(点)标牌。市民政局统一制作社工站(点)标牌、社会组织联合会标牌,各县(区)民政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于6 月 28 日前悬挂完毕。市“双百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织实地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按要求落实任务,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各县(区)的同时向市政府报告阶段进展情况。

 四是做好社工招聘。根据省民政厅“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的程序,市民政局按照省的部署要求,组织统一招聘。招聘工作中的笔试、面试、场地、工作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五是组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民政局统筹,采用委托或服务购买形式于 2021 年 9 月底前组织对整合纳入和新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了解社会工作基本理论、掌握社会工作基本技能,培训时长每名社工不少于 15 小时。

  (三)第三阶段(1 2021 年 年 7 7 月 月 1 1 日至 2 2022 年 年 6 6 月 月 0 30 日)“双百工程”社工站点规范化运作阶段。2021 年 7 月 1 日,全市社工站统一挂牌开始运作。各县(区)民政局和督导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新招聘及整合纳入的人员的督促指导,按照“双百工程”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工作。

  1. 规范站点工作。一是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社工站经办服务窗口要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分办转办、限时办理

 等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跟踪。

 二是规范专业服务流程。社工点社工依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介入—跟踪问效”程序开展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社工点在抓紧做细做实一个村(居)后,将同类服务辐射到片区的各村(居),于 2022 年底前实现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三是推动经办服务融合。社工站(点)要在业务申请信息核对、政策宣传、紧急个案救助等方面密切协作,最大程度凝聚服务合力,逐步形成分工合理、无缝衔接、高效协同的运作机制。

  2. 明确服务内容。一是掌握基本情况及需求。通过入户走访,见人见事,了解服务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政策享有等基本信息,掌握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的需求,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户一档”“一事一案例”。

 二是统筹提供专业性服务。社工及志愿者要研究确定探访跟进频率、服务目标及工作步骤,做到“一人一案”,按照服务对象的类别,链接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保障政策。通过交流引导,疏解服务对象的负面情绪,促进服务对象与家庭成员的良性互动,修复服务对象弱化的社会功能。

 三是推动“五社联动”服务。社工扎根村(居),结合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村(居)社会组织,动员各类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四是孵化(登记)镇(街)社会工作与志愿服

 务协会。依托“双百工程”社工及志愿者,按照法定程序,在各有关县(区)民政局登记成立“镇(街)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作为接受活动经费、链接慈善资金和承接项目补助资金的载体,为“双百工程”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提供保障。五是支持登记(备案)成立基层(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依托社工站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成立基层(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该联合会未达到登记法人资格前,可先实行镇(街)社会工作站与基层(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利用社会力量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基层(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六是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聘任为镇(街)公共服务委员会委员。从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工作与志愿者协会中遴选优秀代表、领军人物通过法定程序聘任为镇(街)公共服务委员会委员。

  3.。

 加强业务培训。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实施社工政策和专业培训工作,针对社工日常服务需求,灵活采用“线上”或“线下”培训形式,聘请社会工作专家和业务骨干开展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妇女关爱、残疾人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推动社工掌握实务操作技能、提升社工政策水平和服...

篇二:社会工作服务站年度工作报告

工作服务社 社工理事会工作职责

 1、安排部署我社工服务社的年度工作,研究制定服务社总体发展规划。

 2、研究决定涉及服务社发展的重大问题,审议需提交社工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3、听取社工服务工作的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指导监督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总干事和各工作部部长贯彻落实理事会各项决议。

 4、审议理事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选举理事会理事长和聘任其他专业人员。

 6、负责理事会成员大会和社工代表大会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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