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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不了工说明书4篇

时间:2022-09-04 09:4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复不了工说明书4篇,供大家参考。

疫情复不了工说明书4篇

篇一:疫情复不了工说明书

20 年关于全县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开)工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全市建设工程节后复(开)工工作方案》的通知(XX 防〔2020〕XX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范围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开)工疫情防控丏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开)工时间节点 全县各类建设工程不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时复(开)工;相关从业人员在复工前不得提前迒回工地。

 二、明确复(开)工验收主体和程序 工程复(开)工前,必须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合格(镇区项目须由镇区对建设单位的验收结果先行审核),填报《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开)工疫情防控丏项验收报告》(附件 1),向县住建局申请复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开)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复(开)工。

 三、明确复(开)工验收标准 根据《全市建设工程节后复(开)工工作方案》(XX 防〔2020〕XX 号)要求,结合《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XX防〔2020〕XX 号)关于“十有五达标”的相关要求,制定有效防控疫情的复工方案。具体标准如下:

 1.人员信息采集检疫全覆盖。自即日起至开工前,各工程项目须对参与本工程建设、管理的所有人员逐人建立《个人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2),记录人员基本信息、节日期间活动轨迹等信息,每天记录人员的健康状况,是否有发热症状。申请复工前,由建设单位汇总形成《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场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附所有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一同申报。对项目人员信息采集情况与现场人员不符、未登记个人健康信息,以及健康信息登记人员信息不全、时间不足的,不得复工。

 2.宣传教育全覆盖。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宣传海报,及时发放宣传资料。开工前,及时组织全员进行疫情防控丏题宣传。

 3.工地环境整治全覆盖。建设单位组织对施工现场和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及时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除鼠害等除“四害”工作。杜绝工人宿舍设置大通铺。

 4.个人卫生防护全覆盖。建设单位要配备足量的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口罩。配备不少于 2台体温检测仪,每天早晚对进入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现场消毒,幵做好记录。

 5.施工现场管理全覆盖。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建立人员进出档案制度,严格管控人员进出。

 6.人员流动管理全覆盖。各工程项目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一企业一档案、一班组一台账”,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迒 XX、迒 XX 乘坐何种交通

 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各工程项目要通知曾来往湖北戒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从业人员暂不要迒 XX,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再行确定迒 XX 时间。对排查发现来往重点疫区人员戒与疫区人员密切接触者,按照觃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县住建局报告。

 四、明确复(开)工相关要求 1.加强复工验收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督导”的工作部署,县住建局组织丏门力量、各镇区抽调力量,成立节后复(开)工验收工作班子,严格对照“十有五达标”、“六个全覆盖”的细化要求,确保复(开)工项目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2.落实建设单位主体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主体防控责任,按照“谁的项目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严格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和信息报送人员准确、真实填报各类信息,严禁编造、虚报、瞒报信息;同时,建设单位要牵头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安全管理、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丏用账户制度、工地扬尘管控等情况。

 3.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镇区、县住建局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建立人员管控和疫情防控日报制度,每天下午 6:00 前将辖区内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信息和《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开)工疫情防控丏项验收报告》报县住建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

  附件:1.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开)工疫情防控丏项验收报告

  2.个人健康信息登记表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场人员信息采集表

  4.“十有五达标”相关内容

  附件 1 建设工程春节后复(开)工疫情防控专项验收报告 镇、区: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总

 监

  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电话

  验收项目

 验收结论

 是否组建以建设单位牵头的现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是否做到进场人员信息全覆盖、人员健康登记信息是否齐全、连续

  施工现场进出场是否测量体温、并建档登记

  疫区人员是否已通知暂停入 XX

  县外入 XX 人员是否体检合格

  是否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专题宣传

  食堂、厕所、个人宿舍、办公区域等是否卫生整治、通风良好

  个人卫生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疫情防护物资是否配备齐全

  工人宿舍是否取消“大通铺”

  是否建立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项目所在镇区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公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县住建局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公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2 个人健康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

 建档日期:

 姓

 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身份证

 号

 码

  春节期间

 活动轨迹

  所属单位

  所属班组

  健康状况

 日期

 体温

 是否发热

 日期

 体温

 是否发热

 记录人:

 附件 3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场人员信息采集表 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身份证号码

 春节活动轨迹

 身体健康状况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 4

  “十有五达标”相关内容

  一、“十有”

 1.有企业疫情防控小组和信息报告人。

 2.有企业负责人与各工作小组签订的防控责任书。

 3.有相应的防疫专业知识宣传。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培训。

 4.有必备的防控物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口罩等必要防护用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消毒液、消毒洗手液、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喷雾器等防疫物资。

 5.有疑似病状员工处置预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排查发现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6.有人员详细情况登记表。提前统计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含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自身健康状况等信息)。

 7.有外地返厂员工处理方案。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重点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的检查方案。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籍贯湖北地区或经常出入湖北地区员工不得返工,企业就如何保障此类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方案。

 8.有门禁体温测量。企业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接受测量体温,每人实名记录每天体温,有测出人员体温超过 37.3 摄氏度时指导性工作措施。

 9.有场所消毒方案。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的方案。

 10.有食堂安全卫生措施。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二、“五达标” 1.人员流动管理达标。企业员工实名制管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一企业一档案、一班组一台账”的标准,企业对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从何处返 XX、返 XX 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乘坐时间、交通工具的班次号等详细信息登记造册,以便追溯核查。

 2.人员疫情管控达标。企业要监督复工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疫情防护,每天不少于 2 次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对重点疫区来 XX 以及与确诊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 14 天,到期无发病症状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

 3.现场卫生管理达标。企业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好防控用品发放工作。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设施进行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对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通风、消毒,做好企业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确保防控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4.员工宿舍管理达标。企业提前对复工人员的宿舍做好防控安排,提高复工人员卫生防疫水平。复工生产后,加强管理,定期通风、消毒,严禁外来人员进出。

 5.员工宣传教育达标。企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疫知识进行宣传教育,遵守和执行指南防疫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篇二:疫情复不了工说明书

工地和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和建筑工地开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原则上,x月x日(零点)以后,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建筑工地和商砼企业均可复工复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如有新的通知要求则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 2 月中旬,市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工程)复工;3 月中句,一般民生工程复工:3 月下句,房地产开发等一般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复工。

 (二)商砼企业(含沥青水稳生产企业) 作为建设工程产业链上游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与不同类型工程同步复工,确保供应。复工复产条件所有建筑工地均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商砼企业参照执行)

 (一)成立建设单位牵头、项目经理、总监等参加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项目经理牵头制订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包括本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霱求,购置配备不少于 2 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排査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省外及省内疫情较重地区来焦的所有人员隔离 14天,省内其他地市来焦的所有人员隔离 7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体温测试和封闭式管理。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施工电梯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复工复产审核 (一)市重点项目满足复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二)其它各类工程满足复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辖区行

 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四、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制 项目开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各自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因防控不力,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视其情况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主动作为,跟进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和企业在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保姆式服务;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建筧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令及《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新冠指字要求,结合我县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建筑工地节后复工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作业、居住等聚集性较强,是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之一,应严格落实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关于印发农业、教育、企业、建筑工地、商业网点五个专门工作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要严防复工流入疫情,严禁复工扩散疫情 (二.)成立全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县政府副县长罗水养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全县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环卫园林绿化照明等建设项目的节后复工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三.)各相关行业要按照“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联防联控”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各企业、建筑工地要成立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加强培训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企业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工地防控一线,全面保障人员配置,防

 控经费和设施物资,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按照“一个工地一个方案”的原则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区域消毒、巡回排查、人员防护、用工安排、管理机制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县建筑工地扩散蔓延,确保工地人员安全。

 二、建筑工地复工条件、流程 (一)复工条件全县各类建筑工地必须具备“五个到位”方可提出复工申请: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已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了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建立了疫情管理体系,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设立专人专岗,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人员排查到位:工地人员必须建立用工计划,逐一登记、逐一排査,原则上只使用县域内人员,部分县域外管理人员、劳务工人应排査其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无异常情况方可返岗,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在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岗,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蔓延。疫情防控管制期间,每天更新人员变化情况。

 3.设施物资到位:参建各方已配备不少于一周防疫需求的药品、消毒物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救治器械等防

 控物资和正常施工所需建筑材料;项目已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用房,满足隔离观察 14 天的要求 4.内部管理到位: 一是工地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已实行与外界围挡 24 小时全封闭管理,每个封闭区域应单独设岗,每岗设 2 人以上门卫 24小时值班,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对无法全封闭管理的线性工程,应设置施工区域的疫情防控警戒带,并配备专人专岗巡线管控。

 二是已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并对工地人员(含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务工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一人一档建立健康档案,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14 天流动信息、实时体温等实名信息,实时完善项目人员信息档案台账 三是已对参建单位现场办公场所和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及进出车辆进行了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并保持卫生清洁、通风换气;起重机械等设施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四是宿舍已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 3 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4 人,不得设置通铺。

 五是工程项目部应实行分散用餐、错时用餐制,人员配备独立消毒餐具,不得排队打饭买菜,不得集中就餐;工程项目设立食

 堂的,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已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已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不得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不得在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六是工地生活垃圾已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七是已对每个进场单位、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防疫安全交底并监督落实 5.安全保障到位: 一是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己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等重点施工环节已检査到位,建立隐患排査整改台账; 二是已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换岗、转岗及新招收工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是施工劳务单位已对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人员坚决不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四是建筑工地已落实围挡、硬化、冲洗、覆盖、酒水、録(固)化“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达到《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

 准》(DBJ/T36-051-2019)第 5.0.2 条规定的检査评定合格等 级以上。

 (二)复工流程2月10日起,全县错峰启动各类建筑工地复工申请受理工作。复工申请、报备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建筑工地用工计划表;企业复工各案表;建筑工地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会昌县房屋市政工程申请复工/联合核査表: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所有工作人员汇总表;外地返岗工作人员登记表:节假日未离开我县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 3)。具体流程如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会昌县项目复工备案表》。

 2.复查。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会昌县项目复工备案表》的检査重点,实施复査,签署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复查意见。

 3.核査评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复工复查意见后,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或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疾控等部门对复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核查评估合格向相应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后方可复工。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重点疫区人员除外)应于计划开复工之日 4 天前到岗,各项目根据开复工需求,按照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按需分批逐步到

 位的原则,编制工地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2.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后应统筹安排其余人员有序、分批次返回,要全面排査每名返回人员,建立建筑工地人员健康ド并每日上报当日返回人员情况 3.具备复工条件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在计划复工日前 4 个自然日通过网络等形式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4.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开复工申请及复査意见后应主动服务、立即组织会同项目所在乡(镇)或社区管委会、疾控等部门进行核查评估,核查评估合格后,施工单位再向相应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提交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后,方可复工。

 5.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应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次性告知需要整改的问题,加强指导,待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后再予复查。

 6.复工申请未经同意前不得召集务工人员返回会昌,对身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工作地在会昌的务工人员,应告知其在省、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返回,返回后严格按规定集中隔离 14 天。隔离要求如下:对于有来自于外地返岗工作人员的建筑工地,必须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现场无法设置的可上报工作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投入使用前需通过县疾控中心验收,配合所在村(居)委会和疾控中心,

 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服务工作,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人在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

 三、强化管控,积极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一)实行建筑工地分区段、分时段错峰复工。在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县域外的企业作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回或前来我县,涉及疫情严重地区(如湖北省等)的企业(含设计、施工、监理等)和人员(含企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一律暂缓组织复工和返岗。实行分时段错峰复工的服务措施:2 月 10 日起,县域内施工企业使用本县工人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一批申请复工:2 月 24 日起,县域外施工企业(不含湖北等重点疫区)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二批申请复工。个别项目经排查确认无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管理人员、建筑工人或劳务人员的,可申请局部复工。省、市、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湖北等重点疫区企业承建的项目可申请复工 (二)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采取网络、微信、电话办公等形式进行,避免人员聚集,力争早日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促项目早开工;有条件的项目、企业,应安排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各项目涉及行政许可、专家论证审査、验收、备案的工作事项,可通过网络审查、网络会审等方式先

 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纸质文件,申请单位应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四、强化建筑工地疫情管控 (一)企业层面建筑工地在复工后,相关企业应继续严格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五个一律”要求。

 一是施工现场采取实名制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出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来自重点疫区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工地; 二是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三是现场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临时隔离室,对具有重 点疫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按要求做好隔...

篇三:疫情复不了工说明书

全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2 篇

 篇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疫情防控企业排查管控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

 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

 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 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

  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

  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

  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

 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

  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

 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 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篇二 根据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促进我县企业有序、安全复工复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1、坚决贯彻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复工前有准备、复工后有监管、应急状况有预案等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强企业复工管理 2、严格复工时间。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须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等相关企业除外,县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 24 时前复工。

 3、县内企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 24 时前复工的,应当到所在地乡镇、经开区备案,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经审查后方可开工生产;2 月 10 日 24 时后确需复工企业应当到乡镇、经开区备案,未经备案的企业,不得擅自复工。

 4、加强疫情防控领导。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做好企业复工前准备 5、实行复工备案制。复工前,企业应当将复工申请报告、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承诺书其中员工承诺书留企业存档等相关材料报所在乡镇、经开区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

 6、排查返岗员工。复工前,企业必须对非湖北籍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政府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湖北籍及疫情严重地区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暂不得返岗工作。

 7、做好疫情物资保障。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8、开展消毒防护。在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

 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必须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

 四、落实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 9、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10、每日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 11、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 12、严格就餐、宿舍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 1 米以上,职工宿舍不得群居,减少人员集聚; 13、少开会,避免集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切实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14、每日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乡镇、经开区进行报告,以便统筹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15、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16.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

 17.各乡镇、经开区要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管理,成立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包联责任人,健全企业包保机制。

 18、按照“部门属地”原则,规模以上企业或用工人数超 10 人以上的企业,要安排 1 名驻企联络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结合“四送一服”活动,常态化开展为企服务。

 19.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职责做好督查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协调三产领域企业管理;县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企业、工地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业管理;县文旅局负责文化场馆、景区、网吧等管理;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管理;县卫健委负责对各类企业公共场所区域消毒进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0.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企业、未经备案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1.以上条款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行适时更新。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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