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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0篇

时间:2022-09-13 09:00:11  来源:网友投稿

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0篇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XX区成立5年来,三区资源统筹发力的优势正在显现。在这良性的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0篇,供大家参考。

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0篇

篇一: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XX区成立5年来,三区资源统筹发力的优势正在显现。在这良性的发展态势下,如何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极少数”,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四个意识”角度,以严明的纪律,帮助爱护有心作为、有志创新的 XX 广大党员干部,确保全区持续向上健康发展,成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应深入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充分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 (一)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

 根本保障。“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是“从严”的具体和深化。我们党有 8900 多万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去处理。“四种形态”的核心就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纪律要求,做到党内生活从严、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监督执纪从严,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实里、严到细处,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诠释和制度细化。

 (二)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途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大量案例表明,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无不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轻到重,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黄帝内经》提出:“上工救其萌芽”。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惩”更要注重“治”,归根结底,“惩”是为了“治”。从纪律上严格起来,抓早抓小,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之尺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四种形态”是从大量实际案例和惨痛教训中抽象出来的,将执纪标准显性化、刚性化,在违纪

 滑向违法的过程中层层设防,通过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多种方式,将违纪行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实施地毯式排查,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三)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是对监督执纪工作思路和方式转型的重要指引。“四种形态”如同监测“三转”进程的“路标”,指引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回归党章规定,进入到执纪审查和绩效评价的新阶段。如果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之前落实“三转”要求,已在机构改革和硬件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那么,牵住“四种形态”的牛鼻子,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必将带来新一轮“三转”大提速,在内涵深化和软件建设方面大有作为。按照“四种形态”的目标指向,监督执纪工作将抓“大”而不放“小”,既能办大案、打“老虎”,又善用党章党规党纪及时处置违纪行为,做到纪在法前,小病快治、小错即纠,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改变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和人文关怀。

 二、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紧盯“ 关键少数” ,压实“ 两个责任” 。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落实好“两个责任”,推动“关键少数”在关

 键层面发挥关键作用。

 一是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运用“ 四种形态” 落实管 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以责任清单为抓手,把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纳入“两个责任”清单,不断完善定责、明责、追责、问责机制,实现“四种形态”责任落实的精细化管理。推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纪实”手册,确保“四种形态”主体责任落实全程留痕。某单位财务人员违规采购物品受到纪律处分,经区纪委向区委汇报后,区委领导及时与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提醒其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

 二是着力强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党内监督的政治定位。区纪委始终坚持正确定位,突出全面从严,协助区委对各直属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情况进行检查,让“红红脸、出出汗”真正成为常态。组织开展区纪委委员评议质询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全委会述廉、约谈提醒等制度,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XX 年,共对 X 家党(工)委、党组进行检查,并组织对 X 家党(工)委、党组进行评议质询。

 (二)聚焦“ 绝大多数” ,着力提升第一种形态运用水平。今年1-9月,共接受信访举报投诉 X件,处置问题线索X件,其中 X 件运用了第一种形态,占比 XX%。

 一是挺纪在前,在抓早抓小上下功 夫。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的监督检

 查,推动各级党组织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把防微杜渐要求贯穿工作始终。某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用房超标,但情节轻微,经纪委反馈后,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立即启动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给予提醒和批评教育,帮助该同志认识错误并整改到位。坚持防线前移,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今年以来共对 23 批次 280 名同志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回复。

 二是稳步推进,在落实监督“ 全覆盖” 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设立 8 个派驻纪检组,向 X 家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实行综合派驻,实现了区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成立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巡察工作办公室,组建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对象特点,制定个性化巡察方案,提高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已完成 3 轮巡察,共巡察 X 家单位,反馈问题 X 条。

 三是以文化人,在着力完善“ 不想腐” 机制上。

 下功夫。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X 尚廉日”等廉洁文化品牌的影响力,将党章党规党纪知识融入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拓展,增强党员干部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免疫力。

 (三)保持高压态势,准确把握后三种形态。“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的同时,对后三种形态尤其是第四种形态,也毫不放松。今年以来处置的问题线索中,运用第二至第四种形态的占比分别为 XX%、

 X%和 X%。

 一是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紧盯“三类人”,突出抓好“三项治理”,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 1-9 月,全区共立案 X 件,同比增长20%,其中科级以上干部 X 件 X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X 件,挽回经济损失 XX 万元。

 二是常态化监督严查违纪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常”和“长”,持续开展“清风行动”,形成由区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联动机制,构建起多元化、立体化的督查方式。今年以来,开展专项督查 X 次,发现问题线索 X 条 X 人,其中转立案 X 件 X 人。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实名通报 X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三是扎实做好运用“ 四种形态” 后半篇文章。在做好执纪审查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助查找薄弱环节,密织制度笼子,加大“不能腐”的防范力度。今年以来,区监察局向相关单位发出 X 次监察建议。今年 6 月,某单位一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经区纪委建议,该单位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件情况、分析廉政风险点、研究部署对策,并推出一系列管理措施,筑牢廉政防线。

 (四)抓好落实创新,完善“ 四种形态” 运行机制。紧跟上级部署,结合 XX 实际,不断完善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线索管理。线索处置是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首要环节。有效发挥“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信息系统”

 等平台作用,加强与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建立“问题线索库”,对重点线索实行“痕迹化”管理,对重要线索跟踪督办,规范线索管理水平。对在手线索进行研判筛查,明确重点、列出时间表,提高线索处置效率。

 二是规范审核把关。对拟适应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建立会商机制。实践中,由承办部门在内部集体研究后提出会商申请,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召集,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参加,对相关问题线索提出采取谈话函询方式是否合适、谈话实施主体是否恰当、能否了结,以及相关处理是否恰当等意见。

 三是规范定性量纪。重点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的学习贯彻,着力提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理论和实践能力,确保在监督执纪中紧扣事实不失“准星”。在认定问题性质上,注重全面分析,完备逻辑链条,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按照量纪标准实施处分。

 三、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 四种形态” 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个别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对“四种形态”的认识还不够到位,监督执纪理念还没有转到位,不能完全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看待和处理问题,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党员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2、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 还不够全面。各个形态在如何适用以及如何转化上缺乏具体的指导标准,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较易导致基层在具体执行上出现不规范之处。同时,社会上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如有的认为运用“四种形态”意味着反腐力度放松了,有的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都可以适用第一种形态了。这些错误认识也给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带来一定压力,在适用后三种形态时存在一定畏难情绪。

 3、“ 四种形态” 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把握上,还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重个案查处、轻日常监督,或者只见“森林”不见“树木”,遇到问题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情况。在党委、纪委与党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以及纪、法衔接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

 四、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认识,把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 贯穿到落实“ 两个责任” 的全过程。“四种形态”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要党委在管党治党中主动担当,也需要纪委在执纪审查中积极作为。

 落实“ 四种形态” ,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组织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运用好“四种形态”,需要各级党组织切

 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四种形态”,无论是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都是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都需要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

 用好“ 四种形态” ,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分内之责。要找准职责定位,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挺纪在前、以纪为尺。在线索处置环节,要重点解决问题线索管理尚未做到全覆盖、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执纪审查环节,要善于聚焦“六大纪律”进行监督执纪问责,重点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实现由注重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向聚焦违规违纪问题转变。

 (二)准确定位,把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 贯穿到强化监督执纪 的全过程。“四种形态”针对违纪从量变到质变的梯级轨迹,给出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是一个逻辑严密的完整体系。

 要抓牢第一种形态这个关键。要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要针对“绝大多数”党员群体基数大、类型多的实际,以严格的标准、规范的程序,推动第一种形态制度化、常态化。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派驻、巡察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第一时间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要抓实后三种形态这个重要保证。实践“四种

 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决不意味着反腐败节奏要放缓、惩治力度要减弱。如果放松了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就很难有说服力和震慑力,就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突出执纪重点,时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并强化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以严惩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教育绝大多数党员干部。

 (三)锤炼能力,把实践运用“ 四种形态” 贯穿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对纪委工作而言,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要在执纪实践中提升运用“ 四种形态” 的能力和水平。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都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完善运用“四种形态”审核把关机制,综合考虑违纪性质和情节、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等情况,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不同处置方式,让纪律戒尺高悬,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思有所悟。

 要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带头运用“ 四种形态”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干部面对的腐蚀与反腐蚀考验日益严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原则,运用“四种形态”及时处理队...

篇二: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2015 年 9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的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王岐山同志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四种形态‛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供了实现路径。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深刻领会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 意义。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更加细化、标准更加明确,必将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各级纪检机关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工作方法逐步探索、转变优化的关键阶段,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尤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历史的传承。我们党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都始终坚持纪律立党的理念,始终坚持严明党的纪律。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三是标本兼治的的关键所在。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党的纪律扎紧笼子,就是坚持抓早抓小促进治本,就是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党章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

 (二)正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重要遵循。一是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二是正确把握‚大多数‛。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惩处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三是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 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在

 惩治腐败问题上,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始终做到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综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环环相扣、科学有效的监督执纪科学体系,也是一种工作要求,更是一个工作目标。

 (三)解决当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误区。

 有人说,‚四种形态‛的提出放缓了反腐败节奏;有人说,实施‚四种形态‛后,执纪监督的力度变小了、纪委(纪检组)轻松了;也有人说,‚四种形态‛就是‚特赦令‛,纪委(纪检组)掌握自由裁量权,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都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种种‚误区‛。为此,一是‚误判‛要防止。过去几年,反腐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也非一日之功。已查处的腐败案件和信访举报反映、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等,都有力印证了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近来通过巡视‚回头看‛,四个省均有一批涉嫌严重违纪的中管干部被组织审查。这充分说明,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因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二是‚误解‛要防

 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纪检组)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就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严格、更有威力。实际上,‚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三是‚误处‛要防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作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在纪律审查实践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当前纪律审查工作的重大转型。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从反腐败转到抓纪律上来。同时,检验纪委(纪检组)转职能是否转到位,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纪律挺到最前沿,在于能不能运用好‚四种形态‛。

 (一)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有的同志存在思维惯性,满脑子仍是线索和案件,忽视抓早抓小、治病救人,

 把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当作‚小节‛、小毛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同志存在工作惯性,只重视大案要案,一味追求涉案数额,而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王岐山同志关于深化‚三转‛、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重要论断和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在思想上紧紧扭住纪律不放。

 。

 (二)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各级纪委(纪检组)而言都是一个重大挑战,且这个挑战更多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际上,有的同志责任感不强,担当意识不够,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习惯于做‚老好人‛。当然,也有同志能力不足,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监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紧紧跟上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同时,监督执纪工作更能考验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必须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要解决方法措施问题。一般而言,只要思想认识上去了,责任担当解决了,方法措施就不难找到。总体而言,就是要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要求进行工作转型。一是在线索处置环节,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要科学处置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线索;要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初核了结线索。二是在纪律审查环节,要抓住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体现党纪特色,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要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审查时限;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三是在执纪审理环节,要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适用;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要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

 索移送司法机关;要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

 三、推动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纪律思维,推动观念转变

 首先,在理念思维上,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着眼全局、点面结合,不仅要坚决把传染性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还要治‚病树‛、正‚歪树‛,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

 其次,在工作内容上,要处理好抓案件审查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既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也要避免了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

 第三,在方式方法上,要处理预防和惩治的关系,重在预防,把陷在‘灰色地带’和困在‘亚健康’状态的党员干部挽救回来。同时也坚决治病,对‚已病‛的党员干部,要尽力拯救,对于‚身患绝症‛且无药可救的党员干部则坚决查处。

 (二)深化纪律审查,优化执纪环境。

 首先,在审查时机上,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

 其次,在审查对象上,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

 第三,在审查内容上,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

 第四,在审查程序上,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强化学习教育,推进源头防治

 首先,通过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和系列文章的学习,全面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严肃问责力推‚两个责任‛落实成为新常态。

 其次,加强政治思想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及早深刻认识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

 第三,以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聚焦深化‚三转‛,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我们要做到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踩着不变的步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篇三: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监察机关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既是执纪目标,又是工作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落实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误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偏”,有的则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反腐败减码、减力了。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露头就打、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把握上“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极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事实上,把纪律

 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菩萨心肠与霹雳手段的刚柔相济,相辅相成,缺少了哪一个都不行:领会上“差”,对“四种形态”学习的不深、钻研的不透,或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在严格执纪上有欠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但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一些方式方法还存在问题,职能发挥不充分,大要案查处不突出,小案件没有体现执纪特色.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三)在监督约束上有死角。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就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纪工委对联系单位的监督还不到位,还存在着纪工委就是单纯查案件,不能开展监督的错误认识。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

 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四)在主体责任上有空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委和纪委的共同要求。在对“四种形态”的执行上,党委还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作上推,部分党委一看到“四种形态”前面“监督执纪”四个字,就认为这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就批给纪委办,党委前台唱戏、纪委后台忙碌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很多具体的工作主要由纪委在做、在推动;行动上软,在严格党内生活上,有的基层党委书记愿当老好人,舍不得批评,只提赞歌,搞你好我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成为摆设;落实上喊,党委主体责任存在落实上层层递减的问题,致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他们心中认为“四种形态”自己也要管,也要负责,但只挂帅不出征,做个样子走个过场。

 二、准确把握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纪委要严格按照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一)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党委、纪委的思想统一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根本是要落实好党

 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发挥。在统一各级党委思想认识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把第一、二种形态作为党委的一项日常工作,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要推动纪委不断强化“纪律审查”思维,把第二、三、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具体工作中,既严惩腐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也要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从而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一种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的氛围。要把落实“四种形态”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核中,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使党委、纪委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中,扛在肩上。

 (二)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执纪方式转变到位。“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突出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体现了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的过程,是对执纪方式提出的新要求。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这种新要求,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要强化纪律思维,一切冲着纪律去,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在行动上坚决遵循党章党规、回归“原教旨”,在语言上坚决纠正“把谁抓起来”的习惯意识,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行为,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要

 改变执纪模式,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改变过去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方式,更多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在讲求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最大限度发挥警示作用。要注重综合效果,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契机,注重依规依纪治党,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扎细扎密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把抓早抓小体现到位。“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落实“四种形态”,就是要突出抓早抓小这个核心要义,早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患于未然,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情况。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一些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都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的,一顿饭、一个小“红包”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也由此种下了腐败的“种子”,如果组织上能够在其刚刚违纪、发生量变之初就及早发现、及时进行处理,就不至于使存量越积越多,进而发生质的改变。各级党委、纪委要通过健全完善谈

 话机制,加强警示教育、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等有效措施,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从而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篇四: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近年来,xx 市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取得一定成效。1—10 月,xx 市共立案 x 件,同比增长 x%,结案 x 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x人,涉及乡科级干部 x 人,移送司法机关 x 人,清退 x 万元违纪款到群众手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x 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反腐倡廉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和挑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实际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提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一)在线索处置上,以“五类标准”为基础,实现“零积压”。坚持“五类标准”,对信访举报、转办、执纪中收集

 到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到信访室,由信访室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分流督办,便于集中掌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审查情况。通过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研判,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分类处置。

 (二)在谈话函询上,以“治病救人”为目的,扩大震慑力。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凡是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坚持“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反映问题轻微,尚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必谈;反映问题线索模糊不清,难以查证核实的必谈;其他需要实施谈话函询的必谈。

 (三)在调查核实上,以“六项纪律”为尺,管住大多数。将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坚持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的原则。在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按照“证据为主、程序为要”的理念,对违纪事实、证据、定性,通过召开市纪委常委会,对违纪行为进行评鉴,注意把握政策、区分情形,对违反党的纪律知错、悔错、改错的同志,合理定性量纪,做到宽严相济。

 (四)在立案审查上,以“纪法分开”为原则,建立新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在确保质量的

 前提下严查快办,着力查清违纪问题,对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部门联系,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过程中开展协作,凝聚反腐合力。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将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将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分类处理,充分发挥执纪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二、当前运用“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些镇党委、市直部门党组责任意识淡薄,对“四种形态”学习宣传不够,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少数镇党委、市直部门党组落实不力、组织协调不到位,导致各部门职能交叉、资源重叠。二是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三是概念不明确。一些基层同志对“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方式与“四种形态”应该如何衔接,缺乏准确认识和界定。

  三、实践好“四种形态”的对策

  “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在监督执纪中,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要

 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

 (一)细化责任体系,理清责任界线。细化落实“四种形态”内容,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在实践“四种形态”中的任务和要求,增强指导性和操作性。同时,加大对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的组织和个人的追责力度,确保“四种形态”落实到处。

 (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对腐败问题坚决“零容忍”,树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信心和决心。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三是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的。同时要实践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

 (三)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综合效果。建立党员干部廉政状况动态分析机制,不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同时,定期开展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受处分党员的职务、职级、待遇调整、权利限制等事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探索开展对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工作,促使受处分党员端正态度、改正错误。

篇五: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2018 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五条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四种形态”是做好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工作的基本方式。本文以第一种形态为重点,对基层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当前的运用成效,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主要表现 目前,基层党组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取得了实效,主要表现为以下 3 个方面。

 (一)谈话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负有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等职责,党支部书记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

 育,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及综合表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主动通过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提醒教育党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另一方面,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为履行好专门职责,以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各种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工作落实不力、上班纪律松弛等状况,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有力督促了问题的整改,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

 (二)常态化约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党风廉政检查评分排名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已经形成制度体系,对新入职或提拔的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已经成为常态。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被上级党组负责人约谈,已经成为落实问题整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的有效手段。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综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约谈、谈话函询了结、诫勉谈话等 14 种“红脸出汗”的第一种形态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制度影响进一步凸显。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纪检监察队伍力量不断扩大,每个党支部规范设置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村社党组织

 中专门设置纪检委员的工作不断推进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基层党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业务培训越来越多,推进业务能力提升的平台不断增多,纪检监察干部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能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依规依法履职尽责,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用好执纪尺子的量度适度不断优化,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形成。

 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个闭环流动的系统,第一、二种形态运用得多,第三、四种形态的运用就应该成递减趋势,但从近期查办的基层党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综合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深入理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四种形态”的初衷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很多基层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尤其是谈话提醒时,没有充分发挥谈话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遏制作用。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谈话提醒心存畏惧,导致出现不配合、不能正视自身问题的情况。二是组织实施的谈话人

 往往碍于情面,充当老好人,组织谈话不严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谈话提醒流于形式、走过场等。三是由于谈话提醒不是重处分,出现谈多谈少一个样的情况,未能真正发挥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的作用。出现以上困境,都是对运用“四种形态”初衷理解不到位导致的结果,要真正发挥谈话提醒等第一、二种形态的作用,亟需破解以上困境。

 (二)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性弱。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实践“四种形态”各个环节有明确规定,各级纪检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于谈话提醒、函询等常用程序性审批文书也做了范式,但许多基层党组织在实践运用中没有准确把握文书范式,导致出现一些不够规范的情况。一是文书记录不规范。有些基层党组织记录谈话提醒内容太简单,谈话记录存在统一制作的嫌疑,谈话提醒资料缺少谈话对象签字。二是结果运用不规范。大多数谈话提醒是一谈完事、一谈了事,谈话提醒的记录资料大多由纪检部门归档存放,管理部门缺乏联动,谈话提醒完成后的后续追踪责任主体部门不明确,后续追踪机制基本缺失,谈话提醒的作用无效果评价机制,作用难以发挥到位。

 (三)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滞后性 。在实践运用第三、四种形态时,常存在滞后性,在进行基层党组织党员纪律处分、政务处分时表现明显。基层党组织党员

 因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处分都是纪检部门牵头组织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实施,但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党员的纪律处分,需要有法院判决生效证明等文书材料,纪检部门需征求执行法官的意见才能领取到生效证明,如在指定管辖进行法院审理判决的,掌握违纪违法事实信息将更慢,获取文书也更难,这在时间空间跨度上都延缓了第三、四种形态的实施,影响到纪律处分的时效性。

 三、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重点在 4 个方面着力 组织实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项程序规范、严谨性高、有理有据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具体实践中,因初衷理念认识不到位、规范性弱、后续追踪体制机制缺失、信息沟通不对称、党纪政纪处分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其实践效果。以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重点在以下 4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认识。要自觉把运用“四种形态”的初衷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要破除“放水养鱼”、唯大案要案论的惯性思维,纠正“批评教育不管用,从严惩处才有效”的错误观念,保

 持查办违纪违法线索与批评教育治本的有效衔接,逐步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纪检监察系统各项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以贯彻执行初衷为导向,并细化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的考核要求,不能只是一味地要求谈话提醒的数与量,还要分析谈话提醒问题的批评程度,是否触及灵魂、是否起到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作用。同时,在探索创新监督方式的同时,要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把初衷作用发挥好。

 (二)提高运用“四种形态”规 范化程度。深化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熟悉掌握运用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法衔接、司法衔接等一系列新的规范要求,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程度。一是强化文书规范。按照谈话提醒、函询等文书要求,依次呈报审批、做好文书制作归档、按时限要求形成台账记录等。二是强化程序规范。谈话提醒、函询、党纪处分等都应严格按照各个环节、步骤进行,缺少忽视遗漏某个程序环节,都会成为党员干部权利申诉的诱因,同时程序合规本身也是党纪法律的规范要求,程序规范已经成为运用好“四种形态”的必要条件。

 (三)建立运用“四种形态”后续跟踪机制。强化结果的运用是充分发挥运用“四种形态”作用的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是运用“四种形态”的执行主体,组织部门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谈心谈话等,强化效果评价有利于形成联合机制,不仅可以做到形式上批评教育干部,实质上是严管加厚爱干部也可以提高干部的积极性,为激发奋发有为精神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四)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提高纪律处分的效率 。借助大数据平台整合审计、财政、税务等相关重要部门的信息资源,及时收集动态化管理相关信息线索,加强数据分析,及时梳理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组织力量查处并开展集中治理,不仅可以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汇集机制,也可以构建起信息共享的有效沟通平台。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三、四种形态时,党纪轻处分、重处分和政纪处分所需的证明材料,各种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生效证明等信息做到在大数据平台查询,党纪处分决定等相关记录信息也能通过大数据信息平台追踪,集中统一收集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党纪处分的办事效率,构建反腐倡廉的网络体系。

篇六: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 ” 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对加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意义重大。本文从剖析国有企业纪委在“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原因入手,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原则,制订了明确的工作措施。

 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开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局面。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如何履行好监督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全面加强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凝聚强大发展动力意义重大。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国有企业纪委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在思想认识、管理机制、业务能力等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力度有差距

 企业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上不如地方纪委力度大,地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镙帽越拧越紧,覆盖面越来越广,达到了全方位、无死角,真正做到了动辄则咎。企业纪委往往注重廉政教育,搞廉洁文化建设,看似开展的轰轰烈烈,实则忽略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好做法。

 (二)思想观念有误区

 面对新形势,国企紀委仍习惯于本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传统做法,没有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加强企业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有效手段,工作中不想用;对第一种形态认识不到位,认为不是严管了而放松了,工作中不愿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法和途径不多,没有有效载体,工作中不会用。

 (三)“ “ 三转” ” 效果有欠缺

 有些企业党委没有杠起“主体责任”,把党建方面的任务打包给纪委牵头负责,纪委由监督者变成了组织者、牵头者,

 “专责”职能发挥不好。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任务分解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广泛化的局面。有的企业纪委书记还兼任党委副书记或工会主席,甚至在班子分工时让纪委书记分管后勤、宣传、信访、武装保卫、工农关系等工作。

 (四)业务素质有不足

 相对于地方纪委,企业纪检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变动相对较为频繁,今天还在纪检部门,一段时间后有可能就到了生产部门或后勤部门,这种队伍的不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纪检队伍业务的提升。也有少数人把纪检岗位作为一个过渡,感觉有更好去处时就想法调走。甚至有的党组织在人事调整时,把纪委当作安置性岗位,把临近退休年龄的人员调整到纪委等退休。

 (五)制度机制有制约

 企业纪委书记的选拔和任用,决定权很大程度上在本企业党委,而派驻纪委书记的薪酬、经费完全从其所在企业领取。而且单位纪委书记不像地方纪委书记异地任职,往往在一个企业干到退休,因此在思想深处有不敢、不想、不愿监督的意识。国企员工彼此熟悉,就是发现问题,也往往碍于情面,从轻处理。这就不难理解企业纪委专项检查多案件查办少、廉政教育强执纪审查力度弱。

 二、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工作原则

 1.旗帜鲜明,突出政治属性。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加强党的建设,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四种形态”的目的,在于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2.履职尽责,抓住关键环节。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明确责任、强化担当,形成层层推进落实的良好局面。各级党组织负有主体责任,纪委负有监督责任,说到底,关键是在工作中加以运用,特别是对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的运用。对落实“四种形态”不力的,要进行追责。

 3.整体把握,注重转化使用。“四种形态”是完整的体系,环环相扣,每种形态各有侧重,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其成效都会影响和促进另外三种形态的运用。注重做好“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衔接,不同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使“四种形态”更具操作性,更具震慑力,发挥最大功效。

 4.创新方法,提高运用效果。在实践中积极思考,及时总结在践行“四种形态”工作中的规则、方法、标准、成效,

 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工作制度,不断促进“四种形态”运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在工作中的可操作性。

 5.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协同。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是分管范围内第一责任人。形成党委筹划全局,纪委监督执纪,党群部门协同联动,各级党组织扛起责任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工作措施

 1.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一是不能再有“企业特殊性”的思想,不能因企业的经济属性而忘记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和自己的党员身份,不能把市场营销需要当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借口,发挥好党委前置把作用,坚决贯彻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要求。二是改变追求办大案,抓“少数”,忽视“常态”“大多数”的做法;改变注重“盯违法”,忽视“盯违纪”的做法;改变注重查办结果,忽视成果运用的做法;改变事后给处分,忽视事前早提醒的做法,要抓早抓小,把违纪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挺纪在前,防止小问题扩大化。

 2.明确责任,严格履职考核。一要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把运用取得的实际效果与领导班子成员绩效收入挂钩。二要把各班子成员践行“四种形态”作

 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检查其在分管专业的业务工作中,是否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手段。三要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效作为检验各级纪检机关工作的标准,纳入纪委书记述职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必要条件,确实夯实监督责任。

 3.明确任务,强化指标考核。根据本企业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意见》。每年初,由集团层面的纪委针对各权属单位实际,就“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明确规定指导性指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体系,每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定期检查该指标的完成情况。需要提醒的是,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区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性工作问题,例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违章作业,这属于安全管理问题,不属于第一种形态的批评教育范围;有群众反映某个管理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收受“红包”,则可对其进行警示谈话或函询,就属于第一种形态的统计范围。明确各形态指导性指标的目的,是通过指标的落实,倒逼各单位“四种形态”的运用。

 4.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国有企业既不同于事业单位,也不同于民营私企,且大多为集团类大型企业,内部员工多,岗位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第一种形态以

 形式多样、手段灵活为特点,既符合突出日常监管的要求,又适合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大,涉足产业多,市场经营广,下属单位点多、面广、线长的客观特点,第一种形态在国企的运用具有非常强的必要性和实用性。经常采取批评教育,提醒约谈、谈话函询、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责令检查等方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演变成违规违纪。要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质量,把受到函询的问题在会议上讲明白,接受监督或批评,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而不是避而不谈或一笔带过。有的班子成员在相互批评环节,多是对他人分管工作提建议、对企业发展提愿景,批评和相互批评的质量欠佳。

 5.形成震懾,严肃“第二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二种形态中,企业常用到的方式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 2 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 4 项政务轻处分,取消荣誉称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停职、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等组织措施。对需要追责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依规依纪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点名道姓通报处理结果,以案释纪、举案说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形成强烈震慑,扩大警示效果。通过果断处置,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严重违纪,以此履行保

 护党员干部的职责,这也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组织处理和党政纪轻处分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使用,但不能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或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而且,要把处分文件装入被处分人档案,严格处分的执行。

 6.提高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用好“四种形态”这一有效方式,必须提高纪检队伍的业务能力,践行“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打铁必须自身硬,一是突出政治“立身”,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牢记政治使命、强化政治担当。二是突出能力“强身”,把培育专业能力、专业水平作为关键。全方位、多渠道、精准式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等核心本领。三是突出严管“健身”,把增强自律能力、自身免疫力作为保障。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防止“灯下黑”。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正身律己,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7.久久为功,建立长效机制。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把成熟的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保障措施落实。把握廉洁教育、信访举报受

 理、问题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追责问责、跟踪回访、成果运用等各个环节和方面,在工作实践中持续完善,积极探索建立用好“四种形态”的长效机制,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篇七: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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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其文 邬昱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图分类号:D64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 145(2018)1—103—01 :摘 要 运用 “四种形态”是 目前纪委工作的重点,是新形势下纪委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的新要求。就目前来讲,煤炭企业的监 :

 ;督执纪责任追究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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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建词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存在问题 对策研究 :

 “四种形态”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也 是纪检监察部门推进监督执纪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重要 任务。以下主要结合部分煤炭企业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和对策进行探{寸。

 一、 监督执纪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一 )合力不足 进行监督执纪,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做好党建工作与企 业中心工作的相互融合。但是就目前而言,党建工作建设合力 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首先是思想上的不协调显然会导致行动 上的缺乏,这种不协调的党建工作显然就是党建工作推进不到 位而产生的。其次是各部门在进行理论基础实践工作的控制时,

 很难摆脱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度,但是从 目前的实际情况来 看 ,很多部门没有真正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他们息息相关,

 有关部门没有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的责任 ,甚至部分高层 管理者认为推动中心工作就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 )责任 目标缺乏具体化和量化,造成 了不良互动 随着煤炭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 ,从实际的执行 内 容来看,大部分工作都没有真正做到位 ,并 目. 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在有关责任的落实上,有关单位缺乏与时俱进的能力 ,监 督执纪问责内容过于单一,没有真正明确 目标体系的建设内容,

 导致党风廉政工作建设缺乏针对性。责任制度和权利没有明确 的划分,过于追求条条框框而导致责任制度与实际权利分离。

 同时,有关 的党风廉政工作建设责任制度标准过于单一、没有 层次 ,缺乏有针对l 生的工作任务时间分配不够紧密。

 (三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看,监督抽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首先是认识滞后。

 部分 习惯了f铣 的工作 ;}式,在思想认识 匕跟不 七。欺 , 理解滞后。对 “四 形 态”提出的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的理 解比较机械单一,对如何运用缺乏准确的认识和界定。三是方法滞 后。与 “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将 “四种形 态”贯穿到信访举报受理、问晒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 环节,感到心中无数、无从下手。四是行动滞后。缺乏敢说敢问、 彭 嘴 的狠劲和嘲气,怕怕j毛睫 E、怕得罪人。五是自甚力滞后。

 部分纪检干部由于思想水平、业务素养、执红黝 等影响,新办法 _ A用、不 佣 ,习 二、进一步做好监督执纪的对策 (一 )运用行为科学解决合力不足问题 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在 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不 良倾向,通过批评与 自我批评 、 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察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 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甚至是少犯错误。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的责 任制度,同时与时俱进发挥自主创新,采用长期的灌输式教育 构建良好的学习氛围,让监督执纪工作真正深入人心,并转变 成 自觉的意识行为,将责任考核制度和相关的责任追究任务落 实到位。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明确权责划分 ,

 继续细化各级纪检组织的 “三转”实施办法 ,把 “四种形态” 作为纪检组织 “三转”的方向。

 (二 )运用系统论原理完善责任 目标体系 所谓系统论,就是利用多种元素按照一剧I

 .序来完成特殊功 能的组合体。其中包括多种元素的相互融合,并同时为一种行为 来服务。系统论的服务可能为单一的目的,也可能是多种 目的。

 为推动监督执纪力度,就可以采用系统论的原理来进行完善。通 过合理的党政同责,服务优化建设,建立完善的责任制目标体系。

 构建 良好的监督执纪建设平台,从责任制度方面形成部分生产经 营为主体的优化分解,并按照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 ,有效保障明 确的质量监督工作。该工作任务明确指出必须建立良好的权利与 责任对等的关系,形威违法监督的有效柳 J,树立明确的行为规范,

 让高层管理者真正意识到系统性任务的重要性。按照生产经营的 具体任务,实现量化的平台责任制建设,对目标工作进行优化分 解并将产品经营的主要任务逐渐分解到有关的职能单位。深入推 进廉洁谈话、警示谈话和函询工作,审计巡视工作和廉洁风险防 控机制建设,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用纪律锁 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三、结语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承担首当其 冲的责任 ,纪委负责有效的监督工作。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自身 的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 良好的工作体系,让党风廉政 工作建设迈向全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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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xx 市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监督执纪新常态,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早抓小,发挥“缓冲”和“拦截”作用,有效防止“好干部”沦为“阶下囚”。xx 年 x 月至 xx 年 8 月,全市开展谈话函询、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x 人,占处理总人数的 x%;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x 人,占 x%;给予党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 x 人,占 x%;移送司法机关处理x 人,占 x%,四种形态之间呈协调推进的良好态势。

 一、主要做法

 (一)抓内涵拓展,促思想认识提升。实践“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对监督执纪工作的新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xx 市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工作,市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和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学习领会“四种

 形态”的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十条举措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专题调研,召开理论研讨会,共收集研讨文章 60 篇,并汇编成册。通过学习讨论,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示范带动,促上下良性互动。把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委局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试点方案,选择芗城、龙海、华安三个县(市、区)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国资委三个市直单位,市纪委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等单位开展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创新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围绕“四种形态”的具体要求,分别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实践。如,芗城区、华安县分别制定出台《关于使用谈话函询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关于党员干部咬耳扯袖常态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做实抓早抓小的文章;龙海市抓住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的最后一道防线,对适用第三种形态的情形进行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抓创新突破,促执纪方式转变。把“四种形态”落实到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各个环节,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在理念上,既注重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又注重处置轻微违纪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从注重执纪审查向注重抓早抓小转变。二是在对象上,坚持回归党章,把纪律挺在前面,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现监督执纪从盯住少数党员干部向监督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转变。三是在内容上,突出抓好六大纪律、八项规定精神和“两个责任”等三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从注重盯违法问题向注重盯违纪问题转变。四是在方式上,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根据问题线索性质,综合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廉政提醒、诫勉谈话、函询了解等处理方式,实现从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五是在效率上,将涉及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抓纪律上,实现从贪大求全向快查快结转变。

 (四)抓督查指导,促工作均衡推进。注重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四种形态”工作的督促指导,由委、局领导带队,到各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指导推动基层纪委落实“四种形态”工作。案管、纪检监察、审理、信访、党风政风监督等相关室把落实“四种形态”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进合力。实行每月一分析、每季一通报制度,针对落实“四种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研判、查缺补漏,不断强化责任意识。xx 年初,对落实“四种形态”

 工作滞后的 4 个县(区)纪委书记进行个别约谈,责成限期整改落实。

 二、存在问题

 (一)观念转变不到位。有的基层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为落实“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党委(党组)没有多大关系。在工作中重业务、轻管理,未能将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当作份内事,只停留在口头说一说、会上提一提,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有的基层纪委没有改变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在监督执纪过程中重惩处、轻预防,贪大求全,没能真正做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

 (二)探索创新不深入。一些地方对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四种形态”的理论思考不多,实践探索不深,找不到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推进“四种形态”措施不力、载体不新、效果不佳。一些基层党委、纪委对“四种形态”学习宣传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有的监督主体未能强化“一盘棋”意识,监督执纪合力不够,氛围不浓。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思维定势,特别是对四种形态的适用和相互转化缺乏系统的措施,“设防”、“ 拦截”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尺度把握不一致。“四种形态”涉及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审理处分等环节,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尚未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规定,未能提供明确规范的制度遵循,导致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尺度不一、标准各异,工作推进不平衡,未达到最佳的综合效果。

 (四)能力素质不适应。在落实“四种形态”工作中,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不同程度存在不会为、不敢为、不想为的问题。在线索处置上,有的与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不够密切,未及时将党员干部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司法部门;在执纪审查阶段,有的干部总想把涉及违法的问题线索抓在手上,充当党内的“公检法”;在文书制作上,仍出现“法言法语”,与上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三、原因分析

 一是对“四种形态”要义理解把握不透。有的地方对内在要求理解不全面、不深透,未能从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野准确理解把握运用内涵要义,对运用好“四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核心作用理解不到位,导致在实际运用中出现偏差。二是对“四种形态”的运用缺乏足够的担当。一些地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干部监督管理不严,对存

 在的问题不及时提醒、追究不到位,“拦截”作用发挥不好。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担当精神,怕得罪人,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批评教育不痛不痒,咬耳扯袖轻描淡写,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不敢大胆使用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任违纪的党员干部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三是对运用“四种形态”的评价机制较为滞后。当前尚未建立落实“四种形态”考评机制,对监督执纪工作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缺乏追究办法,刚性约束不足,一些地方未能将其当作一项硬任务落实好,存在随意性。

 四、对策建议

 (一)着力学深悟透,精准把握运用。要做到“四明确、四警惕”:一要明确“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要求,而非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党章明确规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各级党委要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警惕“事不关己论”;二要明确“四种形态”不是对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放松”和“退缩”,更不是反腐节奏和力度的放缓,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护高压态势,警惕“放松惩处论”;三要明确“四种形态”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必须

 全面把握,综合运用,警惕“单打独斗论”;四要明确“四种形态”所涉及监督执纪对象更广、内容更多,工作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必须有更强的能力水平和责任担当去实践落实,警惕“随心所欲论”。

 (二)着力探索创新,注重协调推进。一要在教育方式上求创新。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为契机,采取集中学习、微信宣讲、知识竞赛、业务测试等方式,多渠道组织学习《党章》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使党纪条规入心入脑。二要在工作重点上求实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在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挺纪在前,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切实把住第一道关口,真正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对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增强党员干部的观念和纪律意识。拟出台《关于建立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对廉政谈话的范围、主体、形式、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实现廉政谈话全覆盖;加强谈话函询后续跟踪管理,增强谈话工作实效。三要在执纪难点上求突破。准确把握实践第三种形态,是有效拦截干部直接沦为“阶下囚”的最后一道“闸门”,也是实践“四种形态”难点所在。要坚持以纪律为标尺、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纪行为的性

 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以及违纪人员的态度、表现等因素,依纪依规把握第三种形态与第四种形态的适用转化,探索出台《关于合理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与第四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加大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力度,体现治病救人方针,增强监督执纪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着力建章立制,规范监督执纪。一是业务操作细则。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围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对违纪行为的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定性量纪、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二是考核评价制度。要切实改变以审查大案要案数量论成绩的评价标准,加大对党员干部轻微问题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倒逼纪检监察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监督执纪上,形成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传导压力,激发动力。三是责任追究办法。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四)着力提升素质,增强履职实效。纪检监察干部要以纯正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本领,

 主动适应监督执纪新常态,成为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的“行家”和查办重大腐败问题的“能手”。一是精准执纪能力,以“四种形态”为引领,提高识别违纪行为能力,明辨是非曲直,分清轻重缓急,正确把握轻重处分,组织处理与重大职务调整的尺度,增强监督执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把握政策能力,按照“四种形态”的目标要求,坚持抓大不放小,既要提升重拳惩腐的能力,更要养成抓早抓小的行为自觉,坚持用“咬耳扯袖”等方式处理轻微违纪问题,不断提升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科技执纪能力,将信息化手段融入“四种形态”运用中,推进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监督执纪过程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及时反映监督执纪工作成果,为领导掌握动态、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篇九:四种形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四种形态 ” 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

 重要意义 及对策建议思考

  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旨在党员干部实时自我检讨,自我发现,相互监督,对不遵纪守法实行行为之前做出早提醒,从根源上阻断党员干部腐败、不正确的思想与行为作风。“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摆在管理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准则,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以达到更好的管理国企经营,壮大经济实力。本分分析影响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主要因素与实行的措施方法。

 在国有企业中,做好纪检工作是为了国有企业单位人员更好的工作,有效自律及时检讨自己的工作。纪检工作通常情况下是教育、提醒国有企业单位人员、干部不徇私、不舞弊、正清风、廉洁的行为,阻断违法违纪行为,常态化管理国企内部人员及干部。国企纪检工作是保证清风正气、清正

 廉洁作风的有效措施,运用“四种形态”管理国企纪检工作是最有效、最实用的思想行动。实践好“四种形态”是推动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理的方法,全面从严治理党员、干部等,是国有企业责无旁贷的任务,这任务任重而道远。

 一、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纪委书记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综合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的建议时。强调管理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的思想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摆在管理前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原则,以严明的纪律促进从严治党指导工作。“四种形态”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将全面执行从严治党,强化对管理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帮助农民脱贫提供基础保障等重要决策。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中央要求做到实处,“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违纪、违法、屡教不改的同志,必将严惩不贷,可见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二、影响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主要因素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 2020 年 1 月 13 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执行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的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的管理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为了更好的做好国企纪检工作,运用“四种形态”落实方针政策,党员干部严以律己,坚持做廉洁高品质党员干部、政治官员。在当代,反腐败政策一直深受党中央重视,但在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中其实还存在很多问题。影响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国企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因素

 党员干部对国企的制度认识与纪律需明确态度,对国企规章制度、“四种形态”需铭记于心,倒背如流,这样才能加深对制度的认识,对“四种形态”的深刻认识。在工作中不断积累政治思想,形成政治意识,跟着党走,做遵规守纪的党员干部。国企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

 识存在差异性,每一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与政治思想觉悟是不一样的,都需要经过学习、工作积累,深刻认识党、国家对国企全面严打的方针政策,这也是避免國家干部、党员干部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正确认识“ 四种形态” 的重要性因素

 国有企业的建设是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作为领头羊的存在,代表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标杆。国企是党和国家最可信的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和中央的一切行动方针,深化改革力量,壮大国家力量的来源。正确认识“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就是跟着党的重要思想走,坚决以党的重要思想为主,实行到国企工作中。

 把党的领导政策融入国有企业工作环节中。正确认识“四种形态”是继承并弘扬党的优良传统,靠铁一般的纪律与远大的革命思想来贯彻党的重要思想与方针政策,也是执行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理念与政策实行。所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对正确认识“四种形态”就非常重要,具有现实价值意义。

 (三)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因素

 在国企中,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因素也是相当重要的,它是党员干部认真执行贯彻实施党和中央的方针政策的

 重要思想体现。只有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够强,对执行党的重要思想与方针政策才会更尽心,彻底严厉执政治党,管理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自身严以律己,坚决执行廉政政策方针,以清正廉洁,以规治党,实现管理国企经营,实惠民众的思想才是正确的思想认识。可见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因素是影响党员干部是否能够有效的执行党中央重要思想的指标,是否能够正确认识“四种形态”融入国企管理环节中的作用。

 (四)国企人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因素

 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是存在很多问题的,问题的复杂程度与繁复程序是值得研究探讨的,要想提高国企管理的高效率,提高国企人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是关键,要想管理好国企单位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就必须明确自身处在什么样的素质阶层,从而通过组织学习、自身学习多种方式进行提升整体综合素质要求。

 三、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实行措施方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我们明确选人用人导向、选准用好干部,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十九大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国

 企领导人员队伍的实际,新形势下,国企选拔任用干部,要进一步突出“四个担当”,把党的事业需要、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选出、用好。所以说如何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纪律与监督检查是关键。对“四种形态”的正确认识与“早提醒、不犯错”的思想指导做出指引,让党员干部认真执法、管理国企,严以律己。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实行措施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提高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

 在国企中,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对“四种形态”认识正确,提高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就可以很好的服务与国有经济发展,国企的经营离不开相关领导与党中央的指示,国企是坚决执行党中央重要思想与重要措施的主要对象之一,所以提高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很重要,让党员干部工作思想跟着党的思想方针走,清正廉洁执政、为其他企业做榜样。国企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政治意识、遵规守纪意识越强,对严厉执法,认真贯彻党和组织的准确思想,挽救党员干部的腐败思想觉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二)提高纪检人员深刻正确认识“ 四种形态” 的重要性以及监督意识

 在国有企业中,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正确认识很重要,纪检人员对“四种形态”的正确认识更重要。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首先就需要国企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对“四种形态”有深刻的认识以及守纪律、讲规则的认识思想。正确认识“四种形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专心发展国有企业,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扩大国有资产,掌握更多的经济来源,发展更高效、快速的经济实现。要想实行监督执纪行为,必须对党的思想觉悟高,认真执行党组织的思想方针,坚决执行监督责任与义务,提高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同事之间互相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揭露,不犯错”。

 (三)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纪检责任

 在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纪检责任方面首先要明确相关责任,制度原则,如何实行监督的方法。对与党员干部也需要手握戒尺,把规章制度摆在前面,在形式上摆明,这也可以增加党员干部对纪律、反腐思想的加深,更有利于纪检监督与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监督纪检责任是管理国有企业的有利措施。

 只有党员干部自身的责任意识够强,对执行党的重要思想与方针政策才会更尽心,彻底严厉执政治党,管理国有企业,更好的实行监督纪检权力与责任。党员干部自身严以律

 己,坚决执行廉政政策方针,以清正廉洁,以规治党为国企纪检管理工作得以轻松实行。

 (四)提高国企人员、党员 干部整体素质

 提高国企人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是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国企人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提升,对国家和党中央的思想觉悟性就越高,责任意识就越强。对于国企基层干部应该劳抓思想认识与工作落实程度,认真落实上级命令政策、精神思想与执行方案。要管理好国企单位人员以及党员干部就必须提高国企人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员工服管教,认真落实工作,领导具有深刻的纪检思想意识,相互实行监督义务与责任。“四种形态”的重要观点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与实用性,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理党组织、治理党组织的经验总结与重要思想指标,体现了党中央及国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深刻认识与工作方向指引,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才能更准确、更深刻的认识“四种形态”所延申的意义价值,理解并执行党的要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的实行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从党员干部自身的素质与政治思想着手,

 正确认识“四个形态”的思想指导,有效指引国企党员干部嚴以律己,廉政作风,认真落实党中央交付的任务指导与思想意识。运用“四种形态”抓好国企质检工作是以纪律严明,规章制度为准则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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