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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4篇

时间:2022-09-10 10:30:09  来源:网友投稿

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4篇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 72法治论坛FAZHILUNTTAN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4篇,供大家参考。

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4篇

篇一: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

法治论坛FA ZHI LUNT TAN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2、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3、切实加强监督。

 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 ;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 ;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4、纪委监委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作者 :吴克亮,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纪检组)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2、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

 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3、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4、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 ;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 ;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三、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1、提高认识,处理好和派驻单位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一、设立派驻纪检组的意义及其定位1、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

 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 ;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2、正确认识派驻纪检组的定位。

 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 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二、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认识上还存在差距。

 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更好履行监督职能◎吴克亮万方数据

篇二: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

20 公司纪检

  XX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工作手册

  编

 码:

 审

 核:

  批

 准:

  分发号:____________

 20 20 年

 月

  日

 发 布 20 20 年

  月

 日

 实 施

 中共 XX 省纪委 XX 省监委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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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目录 第一部分 职责权限清单及分工 ........................................................................ 5 主要职责 ........................................................................................................... 5 职责清单 ........................................................................................................... 9 人员职责及分工 ............................................................................................. 15 第二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 .................................................................................. 17 会议制度 ......................................................................................................... 17 学习制度 ......................................................................................................... 19 办文制度 ......................................................................................................... 20 保密制度 ......................................................................................................... 24 请(休)假制度 ............................................................................................. 25 信息工作制度 ................................................................................................. 26 第三部分 对外工作制度 .................................................................................. 27 参加(列席)会议制度 ................................................................................. 27 约谈制度 ......................................................................................................... 28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制度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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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说明

  一、本手册根据省委有关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见精神、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法规制度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相关要求等,结合本纪检监察组工作实际制定。

 二、本手册未涉及的内容,执行省委、省纪委监委相关规定;手册中涉及的内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手册中所述“驻在部门”是指 XX 公司,“派驻监督单位”,是指本纪检监察组综合监督的 XX、XX、XX、XX、XX、XX、等 X 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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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一、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牢记宗旨、执纪为民,坚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坚决与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勤学敏行、开拓创新,自觉争当反腐倡廉建设排头兵; 五、品行端正、情趣健康,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 六、不搞特权、不谋私利,自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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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职责权限清单及分工

 主要职责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督促监督执纪问责,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着力加强对派驻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三、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科级)和处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受理对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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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派驻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六、承办省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纪检监察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配合省委巡察组开展对本单位的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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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权限

  根据有关规定,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的主要监督权限是:

 一、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复制派驻监督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派驻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四、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应当就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五、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可以约谈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调查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省纪委监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再予以通报。

 七、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可以针对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派驻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八、驻XX公司纪检监察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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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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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清单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真正体现党章对纪委的定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所列职责清单如下:

 一、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对本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制度、监督等日常工作由派驻监督单位负责。驻 XX公司纪检监察组进行督促指导。

 1.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制订、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见。

 2.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5.督促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健全机关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支持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履行工作职责,为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6.指导派驻监督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和直属单位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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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受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与派驻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重点对象是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科级以上干部。纪检监察组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省纪委监委批准。

 7.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问题,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

 8.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问题,对执行班子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9.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对执行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监督,就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10.检查派驻监督单位作风建设方面问题,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

 11.检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对严于用权情况进行监督。

 12.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问题等事项的其他会议。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议程应事先送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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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可与派驻监督单位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14.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约谈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初核、调查违犯党纪问题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派驻监督单位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可以找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要求其对相关问题作说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派驻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15.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16.根据省纪委监委安排,参与调查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17.初步核实反映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上述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18.组织协调派驻监督单位及直属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开展执纪审查工作。

 19.调查派驻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省纪委监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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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予以通报。

 20.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部门提出调查处理建议。

 21.协调指导派驻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做好向相关部门报送涉案人员处理建议的相关工作。

 四、受理控告申诉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应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22.收到反映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报送省纪委监委,并根据省纪委监委的要求向派驻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

 23.对反映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种方式处理。

 24.受理派驻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交由批准处分的党委(党组织)或纪委(内设纪检机构)承办。

 五、提出问责建议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发现派驻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向省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向派驻监督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同时抄报省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派驻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25.对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或省管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省纪委监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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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问责建议。

 26.对派驻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向派驻监督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27.对派驻监督单位纪委(或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向派驻监督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28.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连续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情况的,开展“一案双查”,在查处违纪违法人员的同时,查清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

 六、负责纪检监察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应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日常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健全工作制度,加强请示报告。

 29.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业务建设,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实行严格规范管理。

 30.对纪检监察组干部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考核,纪检监察组组长按照要求向省纪委监委述责述廉述德。

 31.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根据要求进行核实,提出处理建议。

 32.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报送查处案件、信访线索处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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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做好巡察配合工作 驻 XX 公司纪检监察组应配合巡察工作,积极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开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33.协助省委巡察组做好对派驻监督单位的巡察工作,按要求提供开展监督工作等有关情况。

 34.督促派驻监督单位落实好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35.优先核查巡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并按要求及时回复。

 36.协助派驻监督单位领导班...

篇三:对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建议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赋予新任务、新要求、新使命,翻开了新的篇章,对此,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顺应时代发展,坚持系统性思维,体现时代性、突出针对性、把握整体性、抓住根本性,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这已成为摆在派驻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我们必须对照新任务和新要求,找出差距,研究对策,制定措施,补齐短板,守住底线,担负起派驻检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使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三重改革叠加的过渡时期对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确保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队伍在重大变革下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基层的

 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清,监督意识不强。新形势下,加强驻在单位检察工作内部监督愈显重要,但有一些干警认为检察业务最重要,大力开展监督工作会束缚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还有的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如果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检务督察工作规定,就会增加业务部门办案人员的思想负担,影响办业务部门办案。甚至还有人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搞督察就是与其过不去,专门挑毛病、找茬子、捅漏子。在三重改革叠加的特殊时期,各类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不同,部分人员在思想上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存有偏差,认为纪检监察部门配备越强,监督执纪能力越强,水平越高,监督检查就抓得越紧,查出的问题肯定越多,会影响本院的发展。诸如此类的模糊认识,不同程度上曲解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意义所在,给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难度。

 (二)人员配置不合理,岗位职责混乱。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部分基层检察院实行大部制,但行政人员比例少,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量不断增大,纪检监察人员有的身兼数职,职责

 不清,真正投入到纪检和检务督察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监督质量不高,导致很多工作忙于应付。

 (三)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工作中有时存在畏难情绪。一是怕得罪领导。在内部监督、查办案件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警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是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警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五)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纪检监察人员在处理事情上方式过于简单,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

 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现问题的干警,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有的在工作举措上无新意,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高。个别纪检监察人员认为自己身处执纪执法的要害部门,享有监督惩处别人的权利,平时不注重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的培养和提高,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自我要求不够严。在三重改革叠加的过渡时期,有的纪检监察人员认为当前工作环境不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以致态度消极,随波逐流,公仆意识淡化,自律意识弱化。

 三是工作能力不够强。在处理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和新困难时,常感能力不济,力不从身,效果不佳。有的平时忙于中心工作,不注意自身的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养,有的热衷各项评比考核,忽视种好本职“责任田”,对本职工作虚以应付,问题发现不了。

 四是纪检部门的地位不明确。目前,大多数基层检察院在机构编制的三定工作方案中虽说设立有专门的纪检组和监察部门,但多数基层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独立性不强。主要表现在基层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名义上都是同级纪委派驻,但实际上是本院人员担任,党组与纪检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检组组长受本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工资福利等经费保障由在驻单位负责。

 三、提高监察质效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监督理念。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对检察工作有效监督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需要,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需要。面对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全体纪检监察人员要从思想观念上更新,必须正确认识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彻底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可有可无的辅助性或者是专门整人的工作的错误认识。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同高检院、省市院一样,通过编办下编,纪委派驻的形式,设立纪检监察组、检务督察室,配备专职人员,提高监察工作在派驻检察院的地位;要根据职责规定和上级要求,明确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各自的工作目标、任务,不能把纪

 检监察与检务督察工作相混淆,胡子眉毛一把抓,最终导致每一项工作都平平淡淡。

 (三)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方方面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培养。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要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三是要从工作实践中吸取经验。注意抓好传帮教,开展业务评比竞赛活动,提高实战能力。

 (四)转变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绩效。一是要转换监督对象。将监督对象由人向权、向岗位转变,将监督工作重点转移到规范检察权的运行上来,力争达到权力运行必须有纪检监察的监督制约。要认真梳理检察官权力清单,及时排查岗位风险,制定防控措施;继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列席有决策性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等。二是要转变监督查处重于预防的观念。纪检监察人员要转变抓案子才是搞纪检监察的观念,纪

 检监察工作的成效体现不是要查处多少违纪违法案件,而重点是预防和制约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所以纪检监察工作要注重平时的教育引导,通过政策教育学习、正面典型的宣传、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等进行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转变工作态度,主动作为。派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以积极的心态对待,要端正工作态度,改变工作思路和方法,科学制定工作计划,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作为,以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准确把握三大改革精神实质,使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适应改革需求,推动各类改革顺利进行。

 (五)加强自我监督,炼就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打铁必须自身硬。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的绝对忠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的精髓要义和丰富内涵。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维护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要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并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执纪违纪、以

 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违规违纪行为,努力建造一支政治过硬、履职到位、作风优良、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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