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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22年)

时间:2022-09-10 21: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X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22年),供大家参考。

2022年X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办法(2022年)


第一章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某某市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某某市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及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市直单位、市管学校、市管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等方面党委(党组)的党建工作成效考核。

第四条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精准,注重实绩、考用结合,分级管理、简便易行,综合评价、系统分析,改革创新、持续完善的原则,采用平时监测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研判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统筹开展全市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工作。按照统筹推进、分类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全市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分别为县(区)、市直单位、市管学校、市管国有企业、市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主要考核责任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市政协机关党组、市委统战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等为考核责任单位(具体分工见附件)。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市考核委统筹部署和市考核办具体安排,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研究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加强日常督查指导,协调推进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按照分级分类的方式开展,市委对县党委着重考核党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对市直单位和市管学校、市管国有企业、市级公立医院党委党组着重考核党建与业务融合、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等方面。

(一)政治建设。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的工作机关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推动党的领导全覆盖。深化政治巡察,突出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二)思想建设。不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抓好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和新时代学习大讲堂等思想教育阵地作用,坚持不懈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营造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浓厚氛围。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定期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有效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和农村、城市、机关、市管学校、国有企业、公立医院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统筹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党的组织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和各领域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锻造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和干部队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制定完善人才发展政策措施,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服务机制,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

(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变相发文开会、过度留痕等问题。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巩固扩大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整治大办婚丧喜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做到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健全监督制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分析、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完善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的查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常态化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

(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党委(党组)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委(党组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领导、组织、推进党内法规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着力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不断推进治理能力建设。地方
党委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加强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政协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来谋划和推进,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地方党委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

 

第三章指标体系及计分方式

第七条考核指标设置坚持系统思维、全面考量,实事求是、适度加压,突出重点、体现差异,优选量化、持续改进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八条按照县(区)、市直单位、市管学校、市管国有企业、市级公立医院5个领域,分别制定体现个性化、差异化、可量化、可比较、能定责、可追责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责任单位在每年的第一季度,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县区和单位的发展定位、职能职责,着重围绕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明确年度考核指标项目和计分规则,经市考核办汇总审核,按程序报市考核委同意后印发实施。

实行考核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对指标体系进行调整优化,不断增强考核的时效性和导向性。年度考核指标下达后一般不作变动,确需调整的,由责任单位按程序报请市考核办统筹研究确定。

第九条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分值共100分,根据工作实际和指标重要程度,对各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考核指标计分方式实行扣分制,根据扣分细则据实计分。

 

第四章程序方法

第十条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按照《某某市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按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等基本程序进行。第十一条季度监测。在市委组织部统筹下,由主要考核责任单位组织各考核责任单位对本领域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对未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工作或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醒,跟踪整改落实;
确需督办的,提请市考核办进行督办。考核对象接到提醒、督办通知或督查通报后,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分别向市考核办、主要考核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半年评估。由考核对象对照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形成半年工作总结报主要考核责任单位审核评价;
市委组织部汇总各主要考核责任单位半年评估情况,按程序报市考核办。市考核办通报工作完成进度和评估结果,点评存在不足,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三条年终考核。根据市考核办统一安排,各考核责任单位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有关工作,综合季度监测、半年评估情况,形成指标考核得分。年终考核的具体程序按照《某某市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市考核委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指标考核分值占80,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分值占20

 

第五章等次评定及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结果“好较好一般”四个等次,按县(区)、市直单位、市管学校、市管国有企业市级公立医院分领域确定。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等次评定。根据考核对象单位的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领域参加考核单位数30的比例评“好”等次;
考核
分排位靠后,加强党的度成效不明显的,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考核得分排名末位,且在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中存在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评定为“差”等次。

在党的建设工作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点名或通报批评的县区和单位,不得评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满意度调查评估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县区和单位,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不得评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第十七条等次评定结果的运用,按照《某某市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规定(试行)》等执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达不到“好”等次的县区和单位,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不得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定为“第一”等次,党委(党组)书记和分管党建工作的副职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考核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党委(党组)须向市委写出书面说明,分析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明确时限抓好落实。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十八条考核对象应当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配合,接受考核。对在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说情打招呼、干扰考核等的,根据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并对本年度党建工作成效考核作降低等次处理。

第十九条考核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在考核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市考核办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按规定移交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第二十条考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执行考核工作规定和程序,客观公正反映考核情况;
在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十一条未纳入市级层面年度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的单位,考核工作由相应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2021 年度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2.党建工作成效考核责任单位职责


附件 1

2021 年度县(区)党委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一、政治建设

10 分)

 

 

 

 

 

 

 

 

 

 

 

 

(一坚定政治信仰, 强化政治领导, 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

10 分)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站稳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并加强发现问题整改。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本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高风险处置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1.未按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起扣分。【市委办公室】2.未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管理工作方案及台账,扣分;
未动态更新台账内容,扣

分;
未落实年内至少组织开展
次贯彻落实情况全面“回

头看”的要求,扣 1 分。【市委办公室】

3.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中履行责任不到位、对 涉及本地重要工作未纳入党委议事范围研究落实,存在敷 衍塞责、虚假应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每起扣

1 分。【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巡察办】

4. 未明确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 果的任务安排,扣分。【市委组织部】

5. 对中央及省委巡视市委巡察督查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虚假整改,每起扣分;
未做好政治巡视巡察,
按要求选派兼职巡视巡察干部、支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 分。【市纪委机关、市委巡察办】

6. 存在未坚持“五个必须”、未严肃查处“七个有之”问 题,每起扣分。

【市纪委机关】

7. 未严格遵守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三 重一大”制度,每 1 起扣分。【市纪委机关】

8. 未建立和落实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问题反馈、督促 整改机制,扣分;
在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中,评价档

次为“逐步净化”,扣 0.5 分;
“尚需修复”,扣 1 分;

“趋于恶化”,扣 2 分。【市纪委机关】

 

 

 

 

 

 

 

 

 

 

 

 

 

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1. 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扣分。

2. 未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 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重 大决策部署的学习研讨和宣传宣讲,扣分。

3. 未采取召开常委会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多种形式, 及时跟进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精神,扣 2 分。

4. 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规则》及我省《实施办法》,每个季度未按要求集中 学习研讨,每次扣分。

5. 未把党章党规党纪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分。

 

 

 

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

 

 

 

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学好用好原文原

 

 

(二深入推进思

著和重要辅导读物,健全理论武装工作体系,提

 

 

想理论武装

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用党的创新理

 

 

5 分)

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学习平台的聚

 

 

 

合和引领作用,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

 

 

 

数、以党员干部带动普通群众,突出抓好领导干

 

 

 

部和年轻干部学习。

 

 

二、思想建

 

 

 

 

 

 

 

 

 

市委宣传部

15 分)

 

 

 

1.未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

 

 

 

 

决策部署,扣 1 分。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认真贯彻落实《党

2.未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专

 

 

 

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我

题研究、工作报告等制度机制,每缺少 1 项扣 1 分。

 

 

(三落实意识形

省《实施细则》,压紧压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

3.县(区常委会未按规定年内至少专题研究次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

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

态工作,扣 1 分。

 

 

5 分)

导权。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有效

4.年内未按规定向市委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县(区)

 

 

 

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全力维护意识形态

常委会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

 

 

 

安全。

容,扣 1 分。

 

 

 

 

5.未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扫黄打非”工

 

 

 

 

作成效不明显,阵地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扣 1 分。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二、思想建设

15 分)

 

 

 

(四营造以高质量党建促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5 分)

 

 

 

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十四五”时期全省发展“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大力弘扬和培育新时代贵州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加强重大题材规划引导,创作推出优秀文艺作品。

1. 未按省委市委部署开设专题专栏,配合做好主题采访活 动,扣分。

2. 未建设县级融媒体中心,扣分。

3. 未围绕开创某某“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做好各 行业各领域各层面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扣分。

4.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不迟于小时首次发布权威消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 48 小时内进行回应。违反上述要求,每起扣分。

5. 未建立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扶持奖励机制,扣分。

6. 年内本地重大主题原创文艺作品少于部,扣分。

 

 

 

 

 

市委宣传部

 

 

 

 

 

 

 

 

 

 

 

三、组织建设

20 分)

 

 

 

 

 

 

 

 

 

 

 

(五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

4 分)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农村党 组织政治功能,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 体系。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 书记队伍,大力培养村级后备力量。坚持和完善 向重点乡村选派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长效机 制。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党组织领 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基础保障。

1. 县级党委全年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推进抓党建促乡村 振兴工作少于次,每缺少次扣 0.5 分。

2. 未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县级党委书记、组织部部 “双签字”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 和资格联审制度,每起扣 0.5 分。

3. 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年龄、学历结构较上年度没有优化提 升,每项扣 0.5 分。

4. 未落实村级后备力量培养措施,县乡党委书记未按要求结对帮带村级后备力量,村级后备力量达不到每村人,

1 起扣 0.2 分。

5. 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驻村作用发挥不好,在省级市级督 查检查中被通报,每起扣 0.5 分。

6. 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明显滞后,以及项目实 施、资金监管等出现重大问题,每起扣 0.5 分。

7. 未达到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比例要求,每少个百分

点扣 0.1 分。

8. 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未做到应纳尽纳,未按时完 成整顿或整顿成效不明显,每起扣 0.5 分。

9. 集体经济强村占比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个百分点,扣

0.1 分;
村均收入、村均经营性收入、村均收益等指标,
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个百分点扣 0.1 分。

10. 未落实以县为单位将村干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 险政策扣 0.5 分。

11. 未按照黔财基〔2021号及黔财基〔202025 号要求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扣 0.5 分。

 

 

 

 

 

 

 

 

 

 

 

 

市委组织部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三、组织建设

20 分)

 

 

 

 

 

 

 

 

 

 

 

 

 

 

 

 

 

 

(六推进基层党建质量提升

6 分)

 

 

 

 

 

 

 

 

 

 

 

 

 

深入实施全面提升基层党建质量三年行动计划, 以“基层党建巩固年”为抓手,统筹推进城市、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分领域打造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各领域基层党建质量全面提升。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县级党委年内专项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 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未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及省市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重点任务,扣分。2.未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及省市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重点任务,扣分。

3.未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及省市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重点任务,扣分。4.未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及省市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重点任务,扣分。

5. 未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意见》等文 件及省市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重点任务,扣分。

6. 未按要求推动重点培育的龙头民营企业全部建立党组 织,扣 0.5 分;
未指导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未向暂不符合组建条件的非公有 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扣 0.5 分。

7. 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未达到 100目标,扣 1 分。

8. 未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及 省市工作要求落实相关重点任务,扣分。

9. 本地未按时完成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扣分。

10. 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未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每 1

个扣 0.5 分。

11. 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上级挂牌督办事件,每起扣 0.5 分。

12. 未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 定》等党内法规制度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发 生挪用侵占党费案件,每起扣分。

13. 未认真贯彻“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 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存在学习 次数不够、活动质量不高的问题,每起扣 0.5 分。14.未按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意见》落实组织建设、教育管理、经费 保障等工作要求,扣分。【市委老干局】

 

 

 

 

 

 

 

 

 

 

 

 

 

 

 

 

 

 

 

市委组织部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1.选人用人监督存在不规范问题,扣 1 分。

 

 

 

 

2.未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委市委调训纪律,每 1 起扣 0.5 分。

 

 

 

 

3.未在 3 个月内报送新任市管干部干部档案(含数字档

 

 

 

 

), 0.5 分;
已报送新任市管干部干部档案
(含数字

 

 

 

 

 

(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5 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 建设五年《规划纲要》和我省相关措施,适应新 时代发展需要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做好年轻 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抓好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 届工作。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任前“政 治体检”,注重在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

严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建 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档案,但经审核存在“重大问题”退回单位整改,扣 0.2 分。

4. 县(区)党委年内未召开会议研究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研究解决问题,扣分。

5. 年内未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扣 0.5 分;
未对照《规划纲要》结构比例要求制定年度目标计划,扣

0.5 分;
未完成配备结构目标,扣 0.5 分。

6. (区党委未按要求听取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 汇报,未对年轻干部工作形成年度报告,扣分。

7. (区党委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

 

 

 

 

作中,未将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情况列入重要报告内

 

 

 

 

容,扣 1 分。

 

三、组织建

 

 

8.未认真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

 

20 分)

 

 

业问题整治,扣 1 分。

市委组织部

 

 

 

 

 

 

 

1.未落实好《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安

 

 

 

 

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有关任务,每

 

 

 

 

0.5 分。

 

 

 

 

2.未按时完成《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重点工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深化

作计划》《某某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 年重点工作计

 

 

(八加强人才队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引进、培养、

划》有关任务,每 1 起扣 0.5 分。

 

 

伍建设

评价、流动、激励、服务机制,加大人才专项资

3.未按时完成《贵州省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安

 

 

5 分)

金投入力度,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为高质

顺市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有关任务,完成任务数

 

 

 

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百分比每少 1 点扣 0.2 分。

 

 

 

 

4.未做好专家人才服务工作,导致专家人才投诉,经查实

 

 

 

 

造成不良影响,每 1 起扣 0.5 分。

 

 

 

 

5.未配齐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导致不能按期推进相关工作

 

 

 

 

任务,每 1 起扣 0.5 分。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1.被上级发现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问题而未依规依纪查处,每起扣分;
未落实越往后执

 

 

 

 

纪越严和“一案双查”要求,扣 1 分;
本地存在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的重大

 

 

 

 

问题,被上级查处,每 1 起扣 1 分。

 

 

 

 

2.未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

 

 

 

 

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通知》中办发〔2020要求贯

 

 

 

 

 

 

 

 

 

 

四、作风建设

10 分)

 

 

 

 

 

(九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5 分)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 委有关规定,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顶风违纪 行为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加大典型问题通报曝 光力度,针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主动开展专项整 治,完善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机制,坚决防止“四 ”反弹回潮。贯彻落实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处 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 范受理办理工作,提升交办件办理质效,加强分 析研判,强化成果运用。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 纪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 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彻执行《规则》,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不畅通,扣分;
按相关要求办理上级交办督办件,导致群众多年、多层、 多头重复举报,扰乱检举控告秩序,每起扣 0.5 分;
按要求规范应用检举举报平台处理群众信访举报,被中纪委抽查发现,每起扣 0.5 分,被省纪委抽查发现,每 1

起扣 0.3 分,被市纪委抽查发现,每 1 起扣 0.1 分。

3. 未深化“一案一整改”,每 1 起扣分;
未结合本地以
及领导班子成员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召开专题 会议,强化警示教育和整改落实,每起扣分。

4. 未及时查处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曝光典型 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每缺少项扣分;
存在瞒报漏报

相关问题,每 1 起扣 1 分。

 

 

 

 

 

 

市纪委机关

 

 

 

5.本地新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问题,造成不良

 

 

 

 

影响,每 1 起扣 1 分。

 

 

 

 

6.未建立领导干部调查研究、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每缺

 

 

 

 

1 项制度扣 1 分。

 

 

 

 

7.存在对干部群众长期反映、关心关注的切身利益慢作

 

 

 

 

为、不作为、乱作为、对基层呼声和群众利益视而不见等

 

 

 

 

问题,被上级查处,每 1 起扣 1 分。

 

 

 

 

抓好干部激励关怀,构建崇尚实干、带动担当、

 

1.未出台正向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政策文件、县(区)

 

 

(十深化落实正

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

党委每年未研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工作次以上、未编发

 

 

向激励和容错纠

救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

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未将开展容错纠错工作纳入巡察检查

市纪委机关

 

错机制

开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把正向激励和容错

重要内容,每项扣 0.5 分。【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

 

2 分)

纠错机制贯穿到使用干部、激励作为、推动工作

2.对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干部、受到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干部

 

 

 

的全过程,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未及时澄清正名,每 1 起扣 1 分。【市纪委机关】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四、作风建设

10 分)

 

 

 

 

(十一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

3 分)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持续解决困扰 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有关要求,结合重点工作深 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文山会海 反弹回潮、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推进工作过 度留痕等突出问题。

 

 

1. 未按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落实基层减负措施,扣 1

分;
未经批准的计划外发文、开会、督查检查考核,每
1

起扣 1 分。

2. 存在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等形式主义问题,增加基层负担 并造成不良影响,扣分。

3. (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年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少于次,且未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起扣 0.5 分。

 

 

 

 

 

 

市委办公室

 

 

 

 

 

 

 

 

 

 

五、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5 分)

 

 

 

 

 

 

 

 

 

 

(十二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6 分)

 

 

 

 

 

 

 

 

 

深化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和案件审核处理,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
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市委相关要求,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

 

 

 

 

1. 未对中央及省市部署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每

分;
对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纪检监察建议整改

落实不到位,每起扣分;
未针对突出问题建立深化源

头防控的工作机制,每 1 项扣 1 分。

2. 未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每起扣分。

3. 在年度案件质量检查中认定为较差、报批备案案件质量较差以及案件处分决定(含市管干部案件)执行不到位, 省纪委监委质量检查,每项扣分;
市纪委监委质量检

查,每 1 项扣 0.5 分。

4.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每个扣分。

5. 党委班子成员存在利用茅台酒等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 题,每起扣分。

6. 党委班子成员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插手人事安排和工程项目等问题,每起扣分。

 

 

 

 

 

 

 

 

 

 

 

 

市纪委机关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十三进一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5 分)

 

 

 

 

突出重点方面和重点领域的查处,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推动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上级交办件的查办质效。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 科研管理等重点领域未建立强化监督机制措施,每项扣

1 分;
案件查处不力,每 1 起扣 1 分。

2.未及时办结中央巡视组、中央纪委、省委巡视组、省纪 委监委、市委巡察组等移交重点件或市纪委监委等督办件 及指定管辖件,每件扣分。

 

 

五、纪律建

 

 

 

 

设和反腐败

斗争

 

 

 

市纪委机关

 

 

 

15 分)

 

 

 

 

 

 

 

1.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每 1 起扣分;

 

 

 

 

未建立长效机制,扣 1 分。

 

 

(十四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4 分)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 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惩处涉黑涉恶 “保护伞”,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 理机制。

2.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不力,扣

分;
未建立
“打伞破网”长效机制和具体举措,扣 1 分;
未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开展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治理不力,扣分。

3.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

 

 

 

 

品安全、执法司法等涉及民生领域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突出问题,每 1 起扣 1 分。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1.县(区)党委未及时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人大

 

 

 

 

工作部署要求,每 1 次扣 0.5 分。

 

 

 

 

2.县(区)党委主要领导年内未调研了解人大工作,扣 1

 

 

 

 

分;
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请示事项未及时作

 

 

 

 

出批示并提出明确意见,每 1 项扣 0.5 分。

 

 

 

 

 

 

 

 

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0 分)

 

 

(十五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 人大工作各项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 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 建设。

3. (区党政领导牵头领办、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 件以下,扣分。

4. (区党委未审定县(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并及时研究重大问题,扣分。

5. (区人大未完成法律规定的监督事项并支持配合省 市人大开展监督,每起扣 0.5 分。

6. (区“一府一委两院”未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及时 反馈监督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每起扣 0.5 分。

7. (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未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事前 向党委请示、事后向党委报告规定,每起扣分。

8. 县(区)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未依法向本级人大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1 起扣 1 分。

 

 

 

 

1.未制定实施年度协商计划,扣 1 分。

 

 

 

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政协工作纳入

2.县(区)常委会年内未听取政协工作汇报,扣 1 分。

 

 

(十六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

3 分)

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来谋划和推进,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协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政协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 推动政协意见建议的转化落实,充分发挥政协作

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政协在推进建言资政和

3.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未按要求领办督办政协委员提出的 重点提案,每起扣 0.5 分。

4. (区党委对政协参政议政成果未采纳落实或未及时 回应,每起扣 0.5 分。

5. 政协民主监督不到位,在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

 

市政协机关党组

 

 

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上不断创新、提质增效。

衔接、强化委员履职服务管理、拓展政协联系群众的渠道

 

 

 

 

方面存在问题,每 1 项扣 0.5 分。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0 分)

 

 

 

 

 

 

 

(十七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3 分)

 

 

区)党委加强对统战工作领导,认真贯彻落 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党中央、 省委及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 区)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并高效 运行。抓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理论政 策研究,做好宣传信息工作,推进统战工作实践 创新。加强县(区)党委统战部长队伍建设。扎 实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 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 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同胞、台湾同胞 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等领域的统 一战线工作。

1. 未建立和落实以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为架构的县(区) 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扣分;
年内未专题研

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扣 1 分。

2. 党委年内未向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扣 1 分。

3. 未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 分;
未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扣
0.5 分。

4. 未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分。

5. 依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渗透不严不实,扣 1 分。

6. 因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民族宗教领域发生 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每起扣分。

7. 县(区)未按规定配备党委统战部长,扣分。

8. 县(区)党委未按规定开展政党协商,扣 0.5 分。

 

 

 

 

 

 

 

 

市委统战部

 

 

 

 

 

 

 

 

 

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10 

 

 

 

 

(十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贵州建设 6 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省市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1. 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导致管辖领域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重大违法情形,每

1 分。

2. 未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法 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每项扣分。

3. 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扣分;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扣分;
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扣  1 分。

4. 在重大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化解矛盾纠纷、处理涉 法事项中,未听取采纳法治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提出的法

律意见,做出违法决策或者决定,每 1 起扣 1 分。

 

 

 

 

 

市委依法治市办

 

 

(十九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贵州

4 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统筹抓好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和平安建设基层基础等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平安贵州建设整体工作水平。

 

 

 

由市委平安办根据 2021 年度平安某某建设县(区)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考核成绩折算扣分。

 

 

 

市委政法委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1.县(区)党委未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未

 

 

 

 

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未履行好“一岗双

 

 

 

 

”,造成重大问题,每 1 起扣 1 分。

 

 

 

 

【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2.未在年初制定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扣

 

 

 

 

1 分;
在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报告中未向市委报

 

 

 

 

 

 

 

 

 

 

 

八、县(区) 党委常委会抓党建工作

10 分)

 

 

 

 

(二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规定》,县(区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 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常委会其他成员履行“一岗 双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 署、同推进、同考核。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 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 要求,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县(区 党委常委会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推进纪 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党管武装责任。

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扣分;

落实县(区党委常委会至少半年召开次会议专题研究

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扣 1 分。【市委组织部】

3.未建立县(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 构,扣分;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但未开展实际工作,扣

1 分。【市委组织部】

4. 未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下级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 要负责人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扣分。【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5. 未按上级明确的任务清单组织开展本地党组织书记抓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扣分。【市委组织部】6.未按党管武装要求,履行管政治方向、管思想教育、管 组织队伍、管应急应战、管建设保障责任,每项扣 0.5

分。【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7.未落实双向兼职、党委议军、人民武装委员会例会、现

 

 

 

 

场办公、党管武装工作述职报告制度,每项扣 0.5 分。

 

 

 

 

【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1.县(区)常委会未带头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

 

 

 

县(区)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党内法规执行第一责

责任制规定(试行》贯彻落实工作措施,扣分。【市

 

 

 

任人职责,推动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内

委办公室】

 

 

(二十一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

法规执行工作。常委会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则为主体的管党治

党制度利器,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带动

2. 未将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 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扣分。【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3. 对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存在贯彻落实不及时、

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

 

 

广大党员、干部以尊崇的态度、敬畏的精神守规

不到位的问题,每 1 起扣 1 分。【市委办公室】

 

 

 

用规护规,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4.发生群众集访、群访、闹访事件,因未及时处置或处置

 

 

 

 

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每 1 起扣 1 分。【市信访局】

 


 

考核指标

基本任务

任务要求

扣分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

 

 

八、县(区) 党委常委会抓党建工作

10 分)

 

 

 

(二十二推进党建创新重点工作

1 分)

 

 

 

落实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加大 创新力度,探索特色做法,推进党建创新重点工 作,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1.在党建工作探索创新中,为追求轰动效应造成社会舆 情,产生不良影响,每起扣 0.5 分;
发生较大事件,每

1 起扣 1 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党建工作宣传报道、理论研究中,出现“低级红”、“高 级黑”问题,每 1 起扣 0.5 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加分项

 

①在党建工作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书面表彰奖励的,每项加分;
受到省委、省政府书面表彰奖励的,每
项加 0.5

分;
受到市委、市政府书面表彰奖励的,每
1 项加 0.2 分。

②党建创新成果在中央层面得到点名表扬、宣传推广的,每 1 项加分;
得到省委或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点名表扬、宣传推广的,每
项加

0.5 分;
得到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委工作部门点名表扬、宣传推广的,每
项加 0.2 分;
得到市委或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点名表扬、
宣传推广的,每项加 0.2 分;
得到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委工作部门点名表扬、宣传推广的,每
项加 0.1 分。

 

 

 

减分项

 

 

在党建工作方面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室、市     政府办公室)书面通报批评的,每项扣分;
党委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重大问题,本地本系统发生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

安全重大失误或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 1 项扣 1 分。


 

附件 2

 

 

党建工作成效考核责任单位职责

(按指标责任分工进行排序)

 

 

1. 市纪委机关主要负责县(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县(区)党委常委会抓党建工作” 方面有关考核指标,市直单位“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方面有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工作,对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具体负责的考核指标已在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注明〕

2. 市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县(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 “县(区党委常委会抓党建工作”方面有关考核指标,市直单“政治建设”“作风建设”方面有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工作,对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排, 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具体负责的考核指标已在县

(区)和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注明〕

3. 市委组织部是县(区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的主要考核责任单位,负责县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同时负责县(区“政 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县(区党委常委会抓党


 

建工作”方面有关考核指标,市直单位“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方面有关考核指标,市级公立医院“组织建设”方面有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工作,对县(区和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具体负责的考核指标已在县(区、市直单位和市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注明〕

4. 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县(区“思想建设”“县(区常委会抓党建工作”方面考核指标,市直单位“政治建设”“思建设”方面有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工作,对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
终考核。〔具体负责的考核指标已在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建 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注明〕

5.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主要负责县(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的“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考核指标的设定工作,对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
核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具体负责的考核指 标已在县(区)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注明〕

6. 市政协机关党组主要负责县(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 ”方面的“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考核指标的设定 工作,对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
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具体负责的考核指标


 

已在县(区)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注明〕

7. 市委统战部主要负责县(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方面的“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考核指标,市直单位“党组

(党委抓党建工作”方面的“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有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工作,对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具体负责的考核指标已在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注明〕

8. 市委依法治市办主要负责县(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方面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贵州建设”考核指标的设定工作,对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
核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具体负责的考核指标已在县(区)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注明〕

9. 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县(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方面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某某”考核指标和市直单位“深化平安 某某建设”方面考核指标的设定工作,对负责的考核内容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
终考核。〔具体负责的考核指标已在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注明〕

10. 市直机关工委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的主要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工作,对相关单位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排,


 

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

11. 市委教育工委是全市市管学校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的主要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工作,对全市市管学校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

12. 市委企业工委是市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的主要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工作,对市管国有企业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

13. 全市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市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的主要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工 作,对市级公立医院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安
排,派员参加考核组开展年终考核。

14. 各县(区)考核委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组织下,主要负责本县(区所辖乡镇(街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对所辖乡(街道等进行季度监测、半年评估;
根据市考核办统一安排,
开展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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